發行人保管劃撥帳戶之存券非屬緩課股票者,撥入有價證券所有人於往來參加人開設之保管劃撥帳戶,依下列規定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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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有價證券所有人須申請開設保管劃撥帳戶,取得證券存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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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有價證券所有人檢具證券存摺、原留存印鑑及相關證明文件,填具「發行人保管劃撥帳戶/登錄專戶存券轉帳申請書」乙式二聯,向發行人申請辦理轉帳作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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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發行人審核無誤後,即透過連線電腦操作「發行人保管劃撥帳戶/登錄專戶存券轉帳」交易(交易代號 671)通知本公司,並於交易完成後將申請書乙聯交還有價證券所有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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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本公司接獲前款轉帳通知,即為參加人帳簿之登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