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資訊

法規名稱 臺灣集中保管結算所股份有限公司發行人辦理無實體發行有價證券登錄暨帳簿劃撥交付作業配合事項
發佈日期 民國96年1月12日
沿革資訊 中華民國96年1月12日臺灣集中保管結算所股份有限公司保結股字第09600 03700號公告修正發布第6條、第18條、第21條至第23條、第27條至第30 條、第 32條、第34條及第6章章名;增訂第17條之1、第21條之1、第27 條之 1、第28條之1、第48條之1、第48條之2、第50條之1條文;並自96 年 2月26日起實施

所有條文

  1. 發行人辦理員工持股交付信託作業,應於指定帳簿劃撥交付前二營業日下午五時三十分前,來函並檢具申請書、信託契約及其相關文件影本、聲明書及員工持股信託明細媒體等資料通知本公司,將辦理員工持股交付信託之有價證券申請撥入參加人保管劃撥帳戶之「綜合信託專戶」。
  2. 庫藏股轉讓員工之有價證券交付信託者,發行人應至往來參加人申請將轉讓予員工之有價證券申請撥入本公司「發行機構專戶」(帳號:996099999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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