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資訊

法規名稱 臺灣集中保管結算所股份有限公司發行人辦理無實體發行有價證券登錄暨帳簿劃撥交付作業配合事項
發佈日期 民國96年1月12日
沿革資訊 中華民國96年1月12日臺灣集中保管結算所股份有限公司保結股字第09600 03700號公告修正發布第6條、第18條、第21條至第23條、第27條至第30 條、第 32條、第34條及第6章章名;增訂第17條之1、第21條之1、第27 條之 1、第28條之1、第48條之1、第48條之2、第50條之1條文;並自96 年 2月26日起實施

所有條文

  1. 發行人辦理有價證券設質交付帳簿劃撥作業,應透過連線電腦操作「開戶基本資料建檔」交易(交易代號 140),設置「設質專戶」(帳號3XXX9999955 ,戶別:28)。
  2. 出質人於發行人辦理有價證券設質交付帳簿劃撥作業時,出質人及其質權人應向發行人申請開設保管劃撥帳戶之「一般保管帳戶」,憑以辦理相關作業。質權人向發行人申請開設保管劃撥帳戶依第十七條之一規定辦理。
  3. 發行人辦理有價證券設質交付帳簿劃撥作業,依「參加人辦理有價證券設質交付帳簿劃撥作業配合事項」及「參加人辦理設質交付單式存摺控管作業配合事項」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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