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資訊
法規名稱 | 臺灣集中保管結算所股份有限公司發行人辦理無實體發行有價證券登錄暨帳簿劃撥交付作業配合事項 |
發佈日期 | 民國96年1月12日 |
沿革資訊 | 中華民國96年1月12日臺灣集中保管結算所股份有限公司保結股字第09600 03700號公告修正發布第6條、第18條、第21條至第23條、第27條至第30 條、第 32條、第34條及第6章章名;增訂第17條之1、第21條之1、第27 條之 1、第28條之1、第48條之1、第48條之2、第50條之1條文;並自96 年 2月26日起實施 |
所有條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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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公司保管之有價證券於終止登錄後,客戶得向往來參加人申請終止登錄日之持有數額證明文件;另發行人保管劃撥帳戶之證券所有人及登錄帳部分之投資人,於發行人無法配合印製實體有價證券且無法提供持有數額相關資料時,得向本公司申請記載其截至終止登錄日發行人通知之登錄數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