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資訊
法規名稱 | 臺灣集中保管結算所股份有限公司發行人辦理無實體發行有價證券登錄暨帳簿劃撥交付作業配合事項 |
發佈日期 | 民國96年1月12日 |
沿革資訊 | 中華民國96年1月12日臺灣集中保管結算所股份有限公司保結股字第09600 03700號公告修正發布第6條、第18條、第21條至第23條、第27條至第30 條、第 32條、第34條及第6章章名;增訂第17條之1、第21條之1、第27 條之 1、第28條之1、第48條之1、第48條之2、第50條之1條文;並自96 年 2月26日起實施 |
所有條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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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行人依規定得以實體發行有價證券者,得向本公司申請終止無實體有價證券之登錄,轉為實體發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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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行人經主管機關核准其不繼續公開發行或廢止其公開發行者,除有價證券之無實體發行非以發行人具公開發行資格為要件者外,本公司得終止其無實體有價證券之登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