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登錄專戶下「待交付帳戶」之有價證券所有人申請將有價證券撥入其開設之保管劃撥帳戶者,應檢具原留印鑑及相關證明文件,填具「發行人保管劃撥帳戶/登錄專戶存券轉帳申請書」乙式二聯,向發行人申請辦理轉帳作業。發行人審核無誤後,應透過連線電腦操作「待交付帳戶存券轉帳」交易(交易代號 K71)通知本公司,經檢核無誤後,將該有價證券數額自「待交付帳戶」撥入有價證券所有人於參加人開設之保管劃撥帳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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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價證券所有人因繼承申請將「待交付帳戶」之有價證券撥入其開設之保管劃撥帳戶者,發行人應填具「參加人操作受限制連線交易申請書」並檢附相關文件影本向本公司申請放行,本公司確認後通知發行人依前項規定辦理,將有價證券依繼承人之申請撥入其於參加人開設之保管劃撥帳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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登錄專戶下「待交付帳戶」之有價證券,於發行人接獲執行法院或行政執行處扣押命令或扣押解除命令時,應依該命令,使用電腦連線「法院扣押」交易(交易代號 150)或「扣押解除」交易(交易代號 151),將扣押或解除扣押之有關資料通知本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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登錄專戶下「待交付帳戶」之有價證券,於發行人接獲法院解交之通知時,應依該命令,使用電腦連線「待交付帳戶存券轉帳」交易(交易代號 K71)通知本公司,本公司接獲通知即將有價證券由登錄專戶下「待交付帳戶」撥入法院指定之拍賣帳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