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員種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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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報職稱/工作內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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適用範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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說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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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管人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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總經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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證券投資信託業事業之總經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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係指具備投信人員管理規則第三條所列之一,並報金管會審查合格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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業務部門之副總經理、協理、經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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從事前條第一項第一款至第六款、第四項業務部門之副總經理、協理、經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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係指具備本作業辦法第七條所列資格之一者。同時擔任法令遵循主管,應兼具第七條之一所列資格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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業務部門之部門主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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從事前條各項第一項第一款至第七款業務之主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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係指具備本作業辦法第七條之一所列資格之一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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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支機構經理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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證券投資信託事業分支機構之負責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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係指具備本作業辦法第七條之一所列資格之一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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業務人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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業務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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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金經理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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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金之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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係指具備本作業辦法第八條所列資格之一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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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投信業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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辦理受益憑證之募集發行、銷售及私募、投資研究分析、除基金經理人外其他與基金之經營管理相關事務、執行基金買賣有價證券人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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係指具備本作業辦第九條所列資格之一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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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投顧業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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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有價證券、證券相關商品或其他經金管會核准項目之投資或交易有關事項,提供分析意見或推介建議。從事證券投資分析活動、講授或出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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係指具備本作業辦法第九條所列資格之一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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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權委託投資經理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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辦理全權委託投資有關業務之投資決策人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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係指具備本作業辦法第九條所列資格之一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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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權委託之研究分析或執行買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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辦理全權委託投資有關業務之研究分析或買賣執行人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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係指具備本作業辦法第九條所列資格之一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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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部稽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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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期或不定期稽核公司之財務或業務並做稽核報告人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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係指具備本作業辦法第八條之一所列資格之一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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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令遵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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負責法令遵循制度之規劃、管理及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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係指具備第八條之一所列資格之一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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境外基金業務之業務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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辦理境外基金之募集與銷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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係指具備本作業辦法第九條所列資格之一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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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辦會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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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會計事務之主要負責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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係指依商業會計法第五條規定任免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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