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資訊

法規名稱 中華民國證券投資信託暨顧問商業同業公會證券投資信託事業人員申報作業辦法
發佈日期 民國96年6月29日
沿革資訊 中華民國96年 6月29日中華民國證券投資信託暨顧問商業同業公會中信顧 字第0960005718號函修正發布第1條至第9條、第11條、第12條、第14條至 第16條、第21條、第25條、第28條、第29條至第32條條文,並自即日起施 行

所有條文

  1. 申報公司向本公會為董事、監察人之到職、變更、註銷及撤銷申報者,如本公會審核發現書面資料與網路申報電子資料不一致或文件不齊者,經書面通知申報公司於三個營業日內補正,屆期仍未完成者,本公會得註記說明,逕轉報金管會。
  2. 申報公司向本公會為經理人、主管及業務人員之到職、變更、註銷及撤銷申報者,如本公會審核發現書面資料與網路申報電子資料不一致或文件不齊者,經書面通知申報公司於三個營業日內補正,屆期仍未完成者,本公會得逕予退件,經退件者,視同未申報。
回上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