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資訊
法規名稱 | 中華民國證券投資信託暨顧問商業同業公會證券投資信託事業人員申報作業辦法 |
發佈日期 | 民國96年6月29日 |
沿革資訊 | 中華民國96年 6月29日中華民國證券投資信託暨顧問商業同業公會中信顧 字第0960005718號函修正發布第1條至第9條、第11條、第12條、第14條至 第16條、第21條、第25條、第28條、第29條至第32條條文,並自即日起施 行 |
所有條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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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公會於收到董事、監察人及經理人到職、變更、註銷或撤銷申報書面資料,經審查應備文件無誤,即予轉報金管會;本公會於收到主管及業務人員申報之書面資料,經審查無誤,即以電子郵件及書面函文通知申報公司准予登錄,並按月彙整到職、變更、註銷及撤銷登錄之資料,於次月十日前將上一月份受理登錄及更正之資料彙整呈報金管會備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