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資訊
法規名稱 | 中華民國證券投資信託暨顧問商業同業公會證券投資信託事業人員申報作業辦法 |
發佈日期 | 民國96年6月29日 |
沿革資訊 | 中華民國96年 6月29日中華民國證券投資信託暨顧問商業同業公會中信顧 字第0960005718號函修正發布第1條至第9條、第11條、第12條、第14條至 第16條、第21條、第25條、第28條、第29條至第32條條文,並自即日起施 行 |
所有條文
-
申報公司辦理經理人、主管與業務人員申報時,若有下列情事之一者,本公會應不予登錄:
-
一、不符合本作業辦法所定之資格條件者。
-
二、在證券投資信託事業、證券投資顧問事業、證券商及期貨商任職期間遭主管機關撤換或解除職務仍在執行期間者。
-
三、不符第十條應為專任之規定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