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資訊

法規名稱 臺灣集中保管結算所股份有限公司參加人與保管機構間辦理買賣交割資料傳送作業配合事項 (現行法規)
發佈日期 民國114年11月13日
沿革資訊 中華民國114年11月13日臺灣集中保管結算所股份有限公司保結業字第1140029022號函修正第7條之2條文,自114年12月22日實施

所有條文

第一章 總則
  1. 本配合事項依本公司業務操作辦法第四十六條、第五十四條、第六十一條之九、第一百零一條及本公司短期票券業務操作辦法第九十條規定訂定之。
  1. 證券商、債券自營商、票券商、受投資本國上市(櫃)、興櫃有價證券之證券投資信託基金(以下稱基金)、境外華僑及外國人、保險業及大陸地區投資人委託之保管機構及證券投資信託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稱投信事業)間辦理有價證券暨短期票券之買賣交割,得依本配合事項辦理資料傳送查詢作業。
  1. 投信事業申請或取消查詢證券商與保管機構間辦理有價證券買賣交割資料時,操作「投信基金名稱資料維護」交易(交易代號K74,功能別1:鍵檔或2:刪除)通知本公司。
  2. 投信事業完成前項通知後,操作「投信基金名稱資料維護」交易(交易代號K74,功能別4:查詢)核對其輸入之資料。
  1. 保管機構於投信事業通知完成基金名稱資料維護作業後,操作「保管機構基金基本資料鍵檔」交易(交易代號K75功能別1:鍵檔或2:刪除),或操作「保管機構基金基本資料上傳」交易(交易代號K75S),通知本公司。
  2. 保管機構完成前項通知後,操作「保管機構基金基本資料鍵檔」交易(交易代號K75,功能別3:查詢)核對其輸入之資料。
  1. 投信事業更換基金保管機構時,投信事業及保管機構應依第二條之一及第二條之二之規定辦理有價證券買賣交割資料查詢作業之取消及申請。
第二章 權益證券資料傳送作業
第一節 買賣交割資料
  1. 證券商或保管機構得於成交日後第三營業日前,辦理買賣交割資料之傳送、比對、結帳、調整及查詢等作業。
  1. 證券商辦理買賣交割資料傳送作業程序如下:
    1. 一、操作「證券商買賣交割資料媒體傳送」交易(交易代號B01)傳送買賣交割資料,或操作「證券商信用附檔資料媒體傳送」交易(交易代號B91)傳送信用交易買賣交割資料。
    2. 二、操作「證券商買賣交割資料傳送查詢」交易(交易代號B02),核對傳送之買賣交割資料,或操作「證券商信用附表資料傳送查詢」交易(交易代號B92),核對傳送之信用交易買賣交割資料。
  1. 證券商或保管機構辦理買賣交割資料比對作業程序如下:
    1. 一、證券商或保管機構於成交日本公司試算作業完成後,得操作「買賣交割資料比對」交易(交易代號B05)通知本公司,俾以辦理傳送資料與成交資料之比對。
    2. 二、保管機構得操作「保管機構買賣交割資料查詢/收檔」交易(交易代號B03/B04),查詢或擷取其往來證券商交割及當日沖銷交易資料,或操作「保管機構信用附表資料查詢/收檔」交易(交易代號B93/B94),查詢或擷取其往來證券商信用交易交割資料。
  1. 證券商及保管機構辦理結帳及確認作業程序如下:
    1. 一、證券商於傳送資料完畢,操作「買賣交割資料傳送結帳/確認」交易(交易代號B06,作業類別0:法人對帳交割資料結帳/確認),通知保管機構傳送完成。
    2. 二、保管機構操作「買賣交割資料傳送結帳/確認狀況查詢」交易(交易代號B07),查詢與其往來證券商有成交資料傳送結帳狀況。
    3. 三、保管機構得採下列方式之一辦理證券商買賣交割資料之確認作業:
      1. (一)採整批對帳確認者,操作「買賣交割資料傳送結帳/確認」交易(交易代號B06,作業類別0:法人對帳交割資料結帳/確認),通知其已完成證券商交割資料之對帳確認。
      2. (二)採逐筆或保管機構帳號別對帳確認者,操作「買賣交割資料傳送結帳/確認」交易(交易代號B06,作業類別4:交割資料逐筆/帳號別確認),通知其對證券商交割資料將採逐筆或帳號別對帳確認後,依下列作業程序辦理:
        1. 1.採逐筆對帳確認者,操作「保管機構交易確認暨賣出交割通知/媒體傳檔」交易(交易代號K16/K16S,作業類別1:新增交割通知資料),通知其對證券商交割資料已確認或未確認狀況及未確認之原因。原輸入狀況為已確認者如需調整時,應操作同一交易之作業類別2:刪除交割通知資料,刪除原對帳確認後,再重行操作同一交易之作業類別1:新增交割通知資料。原輸入狀況為未確認者,如需調整時,應操作同一交易之作業類別1:新增交割通知資料。
        2. 2.採保管機構帳號別對帳確認者,操作「保管機構依帳號辦理買賣交割資料確認通知/媒體傳檔」交易(交易代號K81/K81S,作業類別1:新增),通知其對證券商交割資料已確認。原輸入狀況為已確認者如需調整時,應操作同一交易之作業類別2:刪除,刪除原對帳確認後,再重行操作同一交易之作業類別1:新增。
        3. 3.保管機構及證券商得操作「保管機構逐筆/帳號別確認通知查詢」交易(交易代號K17),查詢保管機構相關交易資料確認情形。
  1. 證券商於資料傳送後,仍須調整買賣交割資料時作業程序如下:
    1. 一、證券商操作「證券商買賣交割資料媒體傳送」交易(交易代號B01),或操作「證券商信用附檔資料媒體傳送」交易(交易代號B91),重新傳送全部或部分買賣交割資料。
    2. 二、證券商已完成交割資料傳送並經保管機構依前條第三款第一目規定辦理整批對帳確認,或依前條第三款第二目規定通知將採逐筆或保管機構帳號別對帳確認,或依該目規定刪除原對帳確認資料,須重新傳送資料時,證券商應通知保管機構操作「買賣交割資料傳送結帳/確認」交易(交易代號B06,作業類別1:法人對帳交割資料重開),證券商再行操作「買賣交割資料傳送結帳/確認」交易(交易代號B06,作業類別1:法人對帳交割資料重開),辦理結帳重開後,重新傳送資料。
    3. 三、證券商已完成交割資料傳送並經保管機構依前條第三款第二目1規定辦理逐筆確認,須重新傳送交割資料時,證券商得通知保管機構操作「保管機構交易確認暨賣出交割通知/媒體傳檔」交易(交易代號K16/K16S,作業類別A:單筆重開),刪除原對帳確認後,由證券商重新傳送該筆交割資料。
    4. 四、證券商已完成交割資料傳送並經保管機構依前條第三款第二目2規定辦理保管機構帳號別確認,須重新傳送交割資料時,證券商得通知保管機構操作「保管機構依帳號辦理買賣交割資料確認通知/媒體傳檔」交易(交易代號K81/K81S,作業類別A:帳號重開),刪除原帳號區間對帳確認後,由證券商重新傳送該帳號區間交割資料。
    5. 五、證券商完成買賣交割資料傳送後,辦理申報錯帳、更正帳號時,操作「證券商買賣交割資料媒體傳送」交易(交易代號B01),或操作「證券商信用附檔資料媒體傳送」交易(交易代號B91),重新傳送全部或部分資料,本公司並依保管機構之通知進行比對。
  1. 保管機構採整批或保管機構帳號別對帳確認者,該機構及證券商於成交日後第一營業日辦理賣出交割撥轉通知作業程序如下:
    1. 一、保管機構操作「保管機構賣出撥轉通知/媒體傳檔」交易(交易代號B97/B97S,作業類別1:新增)通知證券商其應於成交日後第二營業日辦理賣出交割資料,但屬有價證券當日沖銷交易時,得僅通知賣出總數大於買進總數之差額。
    2. 二、保管機構如需調整通知資料時,應操作「保管機構賣出撥轉通知/媒體傳檔」交易(交易代號B97/B97S,作業類別2:刪除),刪除原通知資料後,再依前款規定辦理。
    3. 三、保管機構於下午三時三十分本公司辦理撥轉通知結帳後仍須傳送通知資料時,應由證券商操作「買賣交割資料傳送結帳/確認」交易(交易代號B06,作業類別3:買賣轉帳預撥資料重開)辦理資料重開後,再傳送資料。證券商及保管機構得操作「買賣交割資料傳送結帳/確認狀況查詢」交易(交易代號B07),查詢證券商買賣轉帳預撥重開或結帳狀態。
  2. 保管機構及證券商得操作「保管機構賣出撥轉通知查詢」交易(交易代號B98),查詢保管機構有關前項之通知資料。
  3. 本公司依保管機構第一項之通知,於成交日後第二營業日撥入證券商之保管劃撥帳戶。
  1. 保管機構採逐筆對帳確認者,該機構及證券商於成交日後第一營業日辦理賣出交割撥轉通知作業程序如下:
    1. 一、保管機構於下午三時三十分前辦理賣出確認者,本公司依其賣出交易確認資料編製保管機構賣出撥轉通知資料,但屬有價證券當日沖銷交易時,僅編製賣出總數大於買進總數差額之撥轉通知資料。
    2. 二、保管機構於下午三時三十分本公司辦理撥轉通知結帳後,仍須由本公司依其賣出交易確認資料編製保管機構賣出撥轉通知資料時,應先操作「保管機構交易確認暨賣出交割通知/媒體傳檔」交易(交易代號K16/K16S,作業類別2:刪除交割通知資料),刪除未編製賣出撥轉通知之逐筆確認資料,並由證券商操作「買賣交割資料傳送結帳/確認」交易(交易代號B06,作業類別3:買賣轉帳預撥資料重開)辦理資料重開後,再由保管機構依第六條第三款第二目1規定重新辦理逐筆確認。
    3. 三、保管機構及證券商得操作「保管機構逐筆/帳號別確認通知查詢」交易(交易代號K17),查詢保管機構相關交易資料確認及賣出撥轉通知情形。
  2. 本公司依保管機構賣出交易確認之撥轉通知資料,於成交日後第二營業日撥入證券商之保管劃撥帳戶。
  3. 保管機構採逐筆對帳確認者,得於本公司與全部參加人之連線交易結束後,至當日下午12時前,以帳簿劃撥直通式服務方式傳送「保管機構交易確認暨賣出交割通知」交易(交易代號K16,作業類別1:新增交割通知資料)辦理第一項之賣出交易確認暨交割撥轉通知作業,本公司依其賣出交易確認暨交割撥轉通知資料,於成交日後第二營業日撥入證券商之保管劃撥帳戶。但屬有價證券當日沖銷交易時,僅撥付賣出總數大於買進總數之差額。
  1. 前二條有關保管機構傳送賣出交割撥轉通知資料作業,有持續於成交日後第一營業日下午三時三十分後辦理之需求者,應由證券商操作「買賣轉帳預撥資料取消結帳控管通知」交易(交易代號G97,作業類別1:新增)通知本公司,其指定之保管機構每日辦理賣出交割撥轉通知作業,不受下午三時三十分之限制。
  2. 保管機構無前項需求時,應由證券商操作「買賣轉帳預撥資料取消結帳控管通知」交易(交易代號G97,作業類別2:刪除),通知本公司刪除前項設定之保管機構。
  3. 證券商及保管機構得操作「買賣轉帳預撥資料取消結帳控管通知」交易(交易代號G97,作業類別3:查詢),查詢第一項之設定情形。
  1. 證券商於成交日後第二營業日辦理保管機構客戶買進有價證券撥轉後,保管機構及證券商得操作「保管帳戶買進撥轉查詢」交易(交易代號B99)查詢轉帳相關資料。
  1. 投信事業得於成交日後第二營業日前操作「投信權益證券買賣交割/信用附表資料查詢」交易(交易代號K76)或「投信權益證券買賣交割/信用附表資料收檔」交易(交易代號K77)查詢或擷取證券商傳送之買賣交割及信用附表資料。
第二節 買賣交割匯費資料
  1. 證券商得於成交日後第三營業日前,辦理買賣交割匯費資料之傳送作業。證券商或保管機構並得於成交日後第三營業日前,查詢買賣交割匯費資料作業。
  1. 證券商操作「證券商買賣交割資料媒體傳送」交易(交易代號B01),傳送買賣交割匯費相關資料。
  1. 保管機構操作「保管機構買賣交割匯費資料查詢」交易(交易代號B09),查詢買賣交割匯費相關資料。
  1. 證券商操作「證券商買賣交割匯費資料查詢」交易(交易代號B10),查詢買賣交割匯費相關資料。
第三節 交割期之保管機構變更
  1. 保管機構客戶於買賣交割期內變更保管機構,且由變更後之保管機構辦理變更日及前一營業日之對帳及確認作業者,原保管機構得於變更日前操作「保管機構買賣交割資料授權媒體傳送」交易(交易代號499,作業類別1:傳檔)通知本公司,授權變更後之保管機構得操作「保管機構買賣交割資料收檔」交易(交易代號B04)擷取客戶變更日及前一營業日之買賣交割資料。
  2. 原保管機構完成前項通知後需撤銷時,得操作「保管機構買賣交割資料授權媒體傳送」交易(交易代號499,作業類別2:清檔),通知本公司取消授權。
  3. 原保管機構及變更後之保管機構得操作「保管機構買賣交割資料授權資料收檔」交易(交易代號500F),擷取授權及取消授權之資料。
  1. 保管機構客戶於買賣交割期內變更保管機構,且由變更後之保管機構辦理變更日及前一營業日之對帳及確認作業者,該機構得於變更日操作「保管機構轉換通知/媒體傳檔」交易(交易代號G07/G07S,作業類別1:新增帳號),通知本公司辦理保管機構帳號轉換事宜。
  2. 保管機構完成前項通知後需撤銷時,得於變更日操作「保管機構轉換通知/媒體傳檔」交易(交易代號G07/G07S,作業類別2:刪除帳號),通知本公司回復已轉換之帳號資料。
  3. 證券商及保管機構得操作「保管機構轉換查詢」(交易代號G08),查詢保管機構帳號轉換情形。
第三章 短期票券買賣交割資料傳送作業
  1. (刪除)。
  1. 票券商向本公司申請辦理買賣交割資料傳送作業者,應於買賣交割資料中輸入保管機構代號通知本公司,本公司據以傳送買賣交割資料予保管機構,供保管機構辦理查詢、收檔及確認等作業。
  1. 保管機構於交割日,得依下列程序辦理買賣交割資料查詢、收檔、確認及取消確認等作業:
    1. 一、操作「票券買賣交割資料查詢/收檔」交易(交易代號B85/B86),查詢/收檔其往來票券商買賣交割資料。
    2. 二、操作「票券買賣交割資料確認」交易(交易代號B87,作業類別0:買賣交割資料確認),通知票券商買賣交割資料完成對帳確認。
    3. 三、保管機構欲取消前款買賣交割資料確認時,得操作「票券買賣交割資料確認」交易(交易代號B87,作業類別1:買賣交割資料確認取消),通知票券商買賣交割資料取消確認。
  1. 投信事業於交割日,得操作「投信票券買賣交割資料查詢/收檔」交易(交易代號K78/K79),查詢/收檔其往來票券商買賣交割資料。
  1. 票券商得以本公司提供之查詢功能或介面,查詢其與往來保管機構辦理買賣交割資料傳送確認狀況。
第四章 固定收益證券買賣成交資料傳送作業
  1. 債券自營商或保管機構得於給付結算日,辦理議價買賣成交資料之傳送、確認、調整、撤銷及查詢等作業。
  1. 債券自營商於給付結算日辦理固定收益證券買賣成交資料傳送作業程序如下:
    1. 一、買賣成交單
      1. (一)採逐筆傳送者,操作「債券議價買賣成交單通知」交易(交易代號G61)及「債券議價買賣成交單明細通知」交易(交易代號G62),經電子憑證簽章後傳送保管機構或他方自營商。
      2. (二)採檔案傳送者,操作「債券議價買賣成交單通知媒體傳送」交易(交易代號G63S),經電子憑證簽章後傳送保管機構或他方自營商。
    2. 二、給付結算憑單暨交付清單
      1. (一)採逐筆傳送者,操作「債券議價買賣給付結算憑單暨交付清單通知」交易(交易代號G64)及「債券議價買賣給付結算憑單暨交付清單明細通知」交易(交易代號G65),如款項收付方式超過4筆,另需操作「債券議價買賣給付結算憑單款項收付資料通知」交易(交易代號G66)。前述交易經電子憑證簽章後傳送保管機構或他方自營商。
      2. (二)採檔案傳送者,操作「債券議價買賣給付結算憑單暨交付清單通知媒體傳送」交易(交易代號G67S),經電子憑證簽章後傳送保管機構或他方自營商。
  2. 債券自營商傳送買賣成交資料後需辦理撤銷,得操作「債券議價買賣成交資料撤銷通知」交易(交易代號G78),輸入成交單或給付結算憑單編號,經電子憑證簽章後撤銷該筆成交資料。
  1. 債券自營商於給付結算日辦理買賣成交資料傳送作業後,得操作「自營商債券議價買賣成交資料傳送查詢」交易(交易代號G68)進行查詢。
  2. 債券自營商於給付結算日成交資料傳送結束後,操作「自營商債券議價買賣成交資料傳送結束通知」交易(交易代號G69),通知保管機構或他方自營商成交資料已傳送結束;如債券自營商仍需調整或撤銷成交資料時,應通知保管機構或他方自營商操作「債券議價買賣成交資料收檔結束通知」交易(交易代號G72,作業類別1:收檔重開)後,債券自營商再依第十五條之二規定重新辦理傳送或撤銷。
  1. 保管機構或債券自營商於給付結算日辦理債券成交資料確認及取消確認作業程序如下:
    1. 一、操作「債券議價買賣成交資料查詢」交易(交易代號G71),查詢往來債券自營商傳送之成交資料內容及傳送狀況。
    2. 二、保管機構或債券自營商得操作「債券議價買賣成交資料查詢收檔」交易(交易代號G71F),擷取成交資料,並操作「債券議價買賣成交資料收檔結束通知」交易(交易代號G72,作業類別0:收檔結束),通知往來債券自營商;已通知收檔結束之成交資料如需調整或撤銷時,應操作同一交易之作業類別1:收檔重開後,往來債券自營商始得依第十五條之二規定重新辦理傳送或撤銷。
    3. 三、保管機構或債券自營商完成成交資料核對後,操作「債券議價買賣成交資料逐筆確認」交易(交易代號G73)或「債券議價買賣成交資料整批確認」交易(交易代號G79),以電子憑證簽章確認或退回成交資料;經確認或退回之成交資料如需調整時,應操作同一交易將已確認或退回調整為待確認後,往來債券自營商始得依第十五條之二規定重新辦理傳送或撤銷。
第五章 附則
  1. 本配合事項未盡事宜,悉依本公司業務操作辦法及其他相關規定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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