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資訊
| 法規名稱 | 臺灣集中保管結算所股份有限公司參加人與保管機構間辦理買賣交割資料傳送作業配合事項 |
| 發佈日期 | 民國114年11月13日 |
| 沿革資訊 | 中華民國114年11月13日臺灣集中保管結算所股份有限公司保結業字第1140029022號函修正第7條之2條文,自114年12月22日實施 |
所有條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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票券商向本公司申請辦理買賣交割資料傳送作業者,應於買賣交割資料中輸入保管機構代號通知本公司,本公司據以傳送買賣交割資料予保管機構,供保管機構辦理查詢、收檔及確認等作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