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資訊

法規名稱 臺灣集中保管結算所股份有限公司參加人與保管機構間辦理買賣交割資料傳送作業配合事項
發佈日期 民國114年11月13日
沿革資訊 中華民國114年11月13日臺灣集中保管結算所股份有限公司保結業字第1140029022號函修正第7條之2條文,自114年12月22日實施

所有條文

  1. 證券商或保管機構辦理買賣交割資料比對作業程序如下:
    1. 一、證券商或保管機構於成交日本公司試算作業完成後,得操作「買賣交割資料比對」交易(交易代號B05)通知本公司,俾以辦理傳送資料與成交資料之比對。
    2. 二、保管機構得操作「保管機構買賣交割資料查詢/收檔」交易(交易代號B03/B04),查詢或擷取其往來證券商交割及當日沖銷交易資料,或操作「保管機構信用附表資料查詢/收檔」交易(交易代號B93/B94),查詢或擷取其往來證券商信用交易交割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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