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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管機構採逐筆對帳確認者,該機構及證券商於成交日後第一營業日辦理賣出交割撥轉通知作業程序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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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保管機構於下午三時三十分前辦理賣出確認者,本公司依其賣出交易確認資料編製保管機構賣出撥轉通知資料,但屬有價證券當日沖銷交易時,僅編製賣出總數大於買進總數差額之撥轉通知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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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保管機構於下午三時三十分本公司辦理撥轉通知結帳後,仍須由本公司依其賣出交易確認資料編製保管機構賣出撥轉通知資料時,應先操作「保管機構交易確認暨賣出交割通知/媒體傳檔」交易(交易代號K16/K16S,作業類別2:刪除交割通知資料),刪除未編製賣出撥轉通知之逐筆確認資料,並由證券商操作「買賣交割資料傳送結帳/確認」交易(交易代號B06,作業類別3:買賣轉帳預撥資料重開)辦理資料重開後,再由保管機構依第六條第三款第二目1規定重新辦理逐筆確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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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保管機構及證券商得操作「保管機構逐筆/帳號別確認通知查詢」交易(交易代號K17),查詢保管機構相關交易資料確認及賣出撥轉通知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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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公司依保管機構賣出交易確認之撥轉通知資料,於成交日後第二營業日撥入證券商之保管劃撥帳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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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管機構採逐筆對帳確認者,得於本公司與全部參加人之連線交易結束後,至當日下午12時前,以帳簿劃撥直通式服務方式傳送「保管機構交易確認暨賣出交割通知」交易(交易代號K16,作業類別1:新增交割通知資料)辦理第一項之賣出交易確認暨交割撥轉通知作業,本公司依其賣出交易確認暨交割撥轉通知資料,於成交日後第二營業日撥入證券商之保管劃撥帳戶。但屬有價證券當日沖銷交易時,僅撥付賣出總數大於買進總數之差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