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資訊
| 法規名稱 | 臺灣集中保管結算所股份有限公司參加人與保管機構間辦理買賣交割資料傳送作業配合事項 |
| 發佈日期 | 民國114年11月13日 |
| 沿革資訊 | 中華民國114年11月13日臺灣集中保管結算所股份有限公司保結業字第1140029022號函修正第7條之2條文,自114年12月22日實施 |
所有條文
-
證券商、債券自營商、票券商、受投資本國上市(櫃)、興櫃有價證券之證券投資信託基金(以下稱基金)、境外華僑及外國人、保險業及大陸地區投資人委託之保管機構及證券投資信託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稱投信事業)間辦理有價證券暨短期票券之買賣交割,得依本配合事項辦理資料傳送查詢作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