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資訊

法規名稱 臺灣集中保管結算所股份有限公司參加人與保管機構間辦理買賣交割資料傳送作業配合事項
發佈日期 民國114年11月13日
沿革資訊 中華民國114年11月13日臺灣集中保管結算所股份有限公司保結業字第1140029022號函修正第7條之2條文,自114年12月22日實施

所有條文

  1. 債券自營商於給付結算日辦理買賣成交資料傳送作業後,得操作「自營商債券議價買賣成交資料傳送查詢」交易(交易代號G68)進行查詢。
  2. 債券自營商於給付結算日成交資料傳送結束後,操作「自營商債券議價買賣成交資料傳送結束通知」交易(交易代號G69),通知保管機構或他方自營商成交資料已傳送結束;如債券自營商仍需調整或撤銷成交資料時,應通知保管機構或他方自營商操作「債券議價買賣成交資料收檔結束通知」交易(交易代號G72,作業類別1:收檔重開)後,債券自營商再依第十五條之二規定重新辦理傳送或撤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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