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資訊
| 法規名稱 | 臺灣集中保管結算所股份有限公司參加人與保管機構間辦理買賣交割資料傳送作業配合事項 |
| 發佈日期 | 民國114年11月13日 |
| 沿革資訊 | 中華民國114年11月13日臺灣集中保管結算所股份有限公司保結業字第1140029022號函修正第7條之2條文,自114年12月22日實施 |
所有條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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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管機構於投信事業通知完成基金名稱資料維護作業後,操作「保管機構基金基本資料鍵檔」交易(交易代號K75功能別1:鍵檔或2:刪除),或操作「保管機構基金基本資料上傳」交易(交易代號K75S),通知本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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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管機構完成前項通知後,操作「保管機構基金基本資料鍵檔」交易(交易代號K75,功能別3:查詢)核對其輸入之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