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資訊
| 法規名稱 | 臺灣集中保管結算所股份有限公司參加人與保管機構間辦理買賣交割資料傳送作業配合事項 |
| 發佈日期 | 民國114年11月13日 |
| 沿革資訊 | 中華民國114年11月13日臺灣集中保管結算所股份有限公司保結業字第1140029022號函修正第7條之2條文,自114年12月22日實施 |
所有條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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證券商得於成交日後第三營業日前,辦理買賣交割匯費資料之傳送作業。證券商或保管機構並得於成交日後第三營業日前,查詢買賣交割匯費資料作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