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資訊

法規名稱 臺灣集中保管結算所股份有限公司參加人與保管機構間辦理買賣交割資料傳送作業配合事項
發佈日期 民國114年11月13日
沿革資訊 中華民國114年11月13日臺灣集中保管結算所股份有限公司保結業字第1140029022號函修正第7條之2條文,自114年12月22日實施

所有條文

  1. 債券自營商於給付結算日辦理固定收益證券買賣成交資料傳送作業程序如下:
    1. 一、買賣成交單
      1. (一)採逐筆傳送者,操作「債券議價買賣成交單通知」交易(交易代號G61)及「債券議價買賣成交單明細通知」交易(交易代號G62),經電子憑證簽章後傳送保管機構或他方自營商。
      2. (二)採檔案傳送者,操作「債券議價買賣成交單通知媒體傳送」交易(交易代號G63S),經電子憑證簽章後傳送保管機構或他方自營商。
    2. 二、給付結算憑單暨交付清單
      1. (一)採逐筆傳送者,操作「債券議價買賣給付結算憑單暨交付清單通知」交易(交易代號G64)及「債券議價買賣給付結算憑單暨交付清單明細通知」交易(交易代號G65),如款項收付方式超過4筆,另需操作「債券議價買賣給付結算憑單款項收付資料通知」交易(交易代號G66)。前述交易經電子憑證簽章後傳送保管機構或他方自營商。
      2. (二)採檔案傳送者,操作「債券議價買賣給付結算憑單暨交付清單通知媒體傳送」交易(交易代號G67S),經電子憑證簽章後傳送保管機構或他方自營商。
  2. 債券自營商傳送買賣成交資料後需辦理撤銷,得操作「債券議價買賣成交資料撤銷通知」交易(交易代號G78),輸入成交單或給付結算憑單編號,經電子憑證簽章後撤銷該筆成交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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