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辦法用詞定義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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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主管機關:指財政部證券暨期貨管理委員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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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申請使用者:指依本辦法規定申請使用交易資訊之證券商、期貨商、電信事業、資訊公司、新聞媒體機構及有線電視業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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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交易資訊:指本公司所開發或傳送之有價證券集中交易市場相關資訊及其衍生資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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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電子顯示器:指可選擇顯示有價證券行情技術分析圖表或查詢檢索內容之單一螢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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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電視牆:指用於顯示全部或部分有價證券行情之電子螢幕組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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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即時資訊與延遲資訊:市場交易時間中所傳送之交易資訊為即時資訊,較即時資訊延遲二十分鐘以上之交易資訊為延遲資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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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盤後資訊:市場交易時間以後所傳播之交易資訊為盤後資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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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直接連線與間接連線:申請使用者直接與本公司電腦設備連線取得交易資訊為直接連線,申請使用者經由其他申請使用者間接取得交易資訊為間接連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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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資訊用戶:指向申請使用者轉接傳輸交易資訊之用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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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海外地區:指中華民國臺灣、澎湖、金門、馬祖以外之地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