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資訊

法規名稱 臺灣證券交易所股份有限公司交易資訊使用管理辦法
發佈日期 民國90年11月29日
沿革資訊 中華民國90年11月29日臺灣證券交易所股份有限公司(90)臺證資字第0312 98號函修正發布第18條、第30條、第33條、第34條條文;並增第36條條 文,原第36條、第37條遞改為第37條、第38條條文;並自公告日起實施 (中華民國90年11月20日財政部證券暨期貨管理委員會 (90)臺財證(資) 字第163401號函准予備查)

所有條文

  1. 申請使用者有左列情事之一者,應向本公司申報:
    1. 一、代表人、負責人、連絡人、代理人、營業地址、連線電話及傳真號碼之變更。
    2. 二、機房負責人、地址、連絡電話變更。
    3. 三、其他經本公司規定應申報之事項。
回上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