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資訊

法規名稱 臺灣證券交易所股份有限公司交易資訊使用管理辦法
發佈日期 民國90年11月29日
沿革資訊 中華民國90年11月29日臺灣證券交易所股份有限公司(90)臺證資字第0312 98號函修正發布第18條、第30條、第33條、第34條條文;並增第36條條 文,原第36條、第37條遞改為第37條、第38條條文;並自公告日起實施 (中華民國90年11月20日財政部證券暨期貨管理委員會 (90)臺財證(資) 字第163401號函准予備查)

所有條文

  1. 設立機房轉接交易資訊時,應檢具左列資料:
    1. 一、機房處所所有權狀影本或租賃契約書影本或使用借貸契約書影本。
    2. 二、機房設備配置圖(包括平面圖及正視圖)正本。
    3. 三、指派機房連絡人員及派駐機房人員名冊正本。
    4. 四、交通部電信總局審查、檢驗合格之證明文件影本。
回上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