募集與發行債券,應備置公開說明書,其內容除依外國發行人所屬國或上市地國法令規定編製外,並應記載下列事項:
-
一、債券發行計畫及其約定事項。
-
二、證券承銷商之評估報告。
-
三、債信評等機構評定等級之證明文件。
-
四、已發行未償還債券之發行情形。
-
五、受託契約書。
-
六、付款代理契約、轉換代理契約或認股代理契約。
-
七、如有擔保者,設定擔保或保證書。
-
八、外國發行人所屬國及上市地國有關外國人證券交易之限制、租稅負擔及繳納處理應注意事項。
-
九、募集與發行轉換公司債或附認股權公司債者,其可轉換或認購之有價證券在所上市證券交易市場最近六個月之最高、最低及平均市價。
-
十、其他重要約定或本會規定應記載事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