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項兌償之款項由投資人之清算交割銀行或實券保管銀行設帳列管為限制性款項,紀錄原設定事項,並依雙方設定質權時之質權設定申請書所指定下列方式之一處理之。如不獲付款或未獲足額付款,質權人應至清算交割銀行或實券保管銀行領取實券與退票理由單或向本公司領取未獲足額兌償證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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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出質人同意其所擔保之債務未到期,質權人仍得收取質權標的應受之給付,清算交割銀行或實券保管銀行將扣除稅款及補充保險費後之兌償款項扣除相關手續費後,撥入質權人指定帳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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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質權票券商以扣除稅款及補充保險費後之兌償款項辦理投資人買入票券商短期票券暨設定質權予該票券商作業,惟如有剩餘款項,票券商得指定清算交割銀行扣除相關手續費後,撥入其指定帳戶或撥入投資人交割款項帳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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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扣除稅款及補充保險費後之兌償款項由清算交割銀行或實券保管銀行留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