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資訊
| 法規名稱 | 臺灣集中保管結算所股份有限公司票券商開戶及送存交割領回短期票券作業配合事項 EN |
| 發佈日期 | 民國107年12月28日 |
| 沿革資訊 |
所有條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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票券商得發送不提示兌償指令至票券系統,辦理其持有之短期票券不提示兌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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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項不提示兌償指令,融資性商業本票及外幣商業本票得於票載到期日發送,受益證券及資產基礎證券應於票載到期日之前一營業日發送,其他短期票券應至遲於票載到期日前第三營業日發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