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資訊
| 法規名稱 | 臺灣集中保管結算所股份有限公司票券商開戶及送存交割領回短期票券作業配合事項 EN |
| 發佈日期 | 民國107年12月28日 |
| 沿革資訊 |
所有條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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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質票券商更換質權標的之作業方式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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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雙方票券商應依填具之「票券商間短期票券更換質權標的申請書」及「票券商間短期票券質權設定申請書」(新設定質權之短期票券),輸入更換質權標的指令至票券系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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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本公司接獲雙方票券商更換質權標的交割通知後,即比對交割指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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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雙方票券商如接獲票券系統發送之比對失敗訊息時,應即查明原因處理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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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票券系統完成更換質權標的之帳簿劃撥作業後,即通知雙方票券商交割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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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質票券商辦理前項更換質權標的作業,應於票載到期日前(不含票載到期日)為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