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資訊
| 法規名稱 | 臺灣集中保管結算所股份有限公司票券商開戶及送存交割領回短期票券作業配合事項 EN |
| 發佈日期 | 民國107年12月28日 |
| 沿革資訊 |
所有條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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票券商辦理與投資人或清算交割銀行間附條件交易中途解約之作業方式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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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票券商應輸入附條件交易中途解約指令至票券系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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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票券商如接獲票券系統轉送之投資人或清算交割銀行之不確認訊息時,應即查明原因處理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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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票券系統接獲投資人或清算交割銀行之作業確認訊息,於完成附條件交易中途解約作業後,即通知票券商作業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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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票券商與投資人間附條件交易中途解約後續履約交割,準用第二十條及第二十三條之規定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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