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資訊
| 法規名稱 | 臺灣集中保管結算所股份有限公司票券商開戶及送存交割領回短期票券作業配合事項 EN |
| 發佈日期 | 民國107年12月28日 |
| 沿革資訊 |
所有條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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票券商受發行人委託辦理領回其發行短期票券之兌償專戶款項作業方式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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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發行人透過本公司發行作業平台之短期票券登錄系統申請者,由票券系統將發行人申請內容及相關存、匯款或其他證明資料轉送票券商確認。發行人以書面方式申請者,票券商應取得「發行人申請領回兌償專戶款項委託書」及相關資料影本送交本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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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本公司審核前款申請內容無誤後,通知實券保管銀行將發行人兌償款項扣除相關手續費後,存(匯)入其指定之帳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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