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資訊
| 法規名稱 | 臺灣集中保管結算所股份有限公司票券商開戶及送存交割領回短期票券作業配合事項 EN |
| 發佈日期 | 民國107年12月28日 |
| 沿革資訊 |
所有條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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質權票券商以質權實行方式取得出質票券商短期票券所有權者,其作業方式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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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質權票券商應填具「票券商間短期票券實行質權申請書」,並輸入實行質權指令至票券系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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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質權票券商應填具前款「票券商間短期票券實行質權申請書」、雙方設定質權時之「票券商間短期票券質權設定申請書」第二聯及出質人同意質權人取得質物所有權之契約,至本公司辦理質權實行作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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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本公司接獲質權票券商質權實行通知,經與前款文件比對無誤後,即辦理質權實行之帳簿劃撥作業,並通知雙方票券商交割完成;比對有疑義,應通知質權票券商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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