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項借款人應補繳之差額,係以交割款項融資帳戶內,各筆融資交易之擔保維持率低於百分之一百三十者,為追繳差額對象。借款人應補繳之差額,依下列公式計算:原融資金額-(計算日收盤價格×擔保品單位數×融資比率)-(計算日收盤價格×抵繳有價證券或商品單位數×融資比率)本條上市(櫃)有價證券如無當日收盤價格,依下列原則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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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當日收盤時最高買進申報價格高於當日上市開盤競價基準或上櫃開始交易基準價,則為該最高買進申報價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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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當日收盤時最低賣出申報價格低於當日上市開盤競價基準或上櫃開始交易基準價,則為該最低賣出申報價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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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上述情形不成立時,則為該當日上市開盤競價基準或上櫃開始交易基準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