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人 (以下簡稱甲方)與 證券投資顧問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乙方),茲因甲方就投資國內外有價證券,及經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核准或申報生效得募集及銷售之證券投資信託基金或境外基金,委任乙方以自動化工具提供證券投資顧問服務(以下簡稱自動化投資顧問服務),並已審閱公開揭露資訊,雙方同意約定條款如下:
立契約人
甲 方
姓 名:
身份證字號(統一編號):
地 址:
法定代理人(代表人):
乙 方: 證券投資顧問股份有限公司
代表人:
統一編號:
金管會或原證期會核准之營業執照字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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