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
中
大

法規資訊

法規名稱 中華民國證券投資信託暨顧問商業同業公會證券投資顧問事業以自動化工具提供證券投資顧問服務委任契約
發佈日期 民國113年11月21日
沿革資訊

所有條文

  1. 四
  1. 甲方應注意系統之產出未必符合客戶個人的財務需要或目標,自動化投資顧問服務系統因無法評估客戶之所有情況與環境,例如,年齡、經濟狀況與財務需要、投資經驗、其他資產、稅務概況,承受風險之意願,投資回收期間長短、現金需求,與投資目標等等,從而自動化投資顧問服務系統所提出之投資組合建議未必適於個別客戶。例如,系統可能僅考量客戶之年齡,卻未考量客戶於其他金融機構之資產狀況,或投資後一段時間可能有購買不動產之計畫;或系統並未考量客戶之投資目標可能改變,而未能做相對應之調整。
回上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