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資訊
| 法規名稱 | 中華民國證券投資信託暨顧問商業同業公會證券投資顧問事業以自動化工具提供證券投資顧問服務委任契約 |
| 發佈日期 | 民國113年11月21日 |
| 沿革資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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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方應理解自動化投資顧問服務之產出直接繫於甲方所提供之資訊,自動化投資顧問服務系統所列的問題清單,將限制或影響甲方所提供之資訊內容,而甲方所提供資訊則影響系統之產出結果(即投資組合建議)。因此,若甲方不了解系統所詢問之問題時,應立即詢問乙方。甲方亦應注意系統所列問題可能會過於一般化、模糊或有誤導之虞,也有可能誘導甲方選擇系統所預設之選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