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資訊
| 法規名稱 | 中華民國證券投資信託暨顧問商業同業公會證券投資顧問事業以自動化工具提供證券投資顧問服務委任契約 |
| 發佈日期 | 民國113年11月21日 |
| 沿革資訊 |
所有條文
-
甲方瞭解並認知投資工具有其內在限制與現實情況所存在的潛在落差,包括:
-
(一)系統本身有其限制與重要基本假設,但假設可能未必與事實或個案情節相符。例如,若自動化投資顧問服務系統預期未來利率呈上升趨勢,但市場上利率水準依然偏低,則系統之假設便與現實不符。
-
(二)系統提供之投資產品範圍的侷限性,如可能僅包括基金或ETF,未含個股,而未必符合甲方的投資目標,及單一產品如ETF種類未必包括市場上的所有ETF,致使產出的投資組合建議方案有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