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忠實履行客戶利益優先、利益衝突避免、禁止不當得利與公平對待所有客戶等原則,及避免可能因投資組合建議之建立與選擇與客戶產生利益衝突之情事,事業應建立利益衝突防範機制,包括辨識潛在利益衝突事項,並採取相關加強防範之處理程序,以避免利益衝突,及確認自動化投資顧問服務系統能公平客觀的執行下列功能:
-
一、決定投資組合之參數,例如,投資假設、風險報酬表現、分散程度、信用風險、流動性風險。
-
二、建立有價證券納入投資組合之篩選標準,例如,合法性、交易成本、流動性風險與信用風險等。
-
三、挑選適於納入投資組合之有價證券;倘若有價證券係由演算法所挑選者,應就演算法進行審核。
-
四、檢視系統預設投資組合建議是否適合於所配對之客戶風險承受度類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