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資訊
法規名稱 | 中華民國證券投資信託暨顧問商業同業公會證券投資顧問事業以自動化工具提供證券投資顧問服務作業規範 |
發佈日期 | 民國113年11月21日 |
沿革資訊 | 中華民國113年11月21日中華民國證券投資信託暨顧問商業同業公會中信顧字第1130055095號函訂定全文11條(中華民國113年11月12日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金管證投字第1130355921號函辦理) |
所有條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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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規範所稱自動化投資顧問服務,係指經由網路互動,以全無或極少人工服務,提供客戶透過演算法由系統自動產生之投資組合建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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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項人工服務係屬輔助性質,僅限於協助客戶完成系統「瞭解客戶」之作業,或針對客戶使用自動化投資顧問服務所得之投資組合建議內容提供解釋,不得調整或擴張自動化投資顧問服務系統所提供之投資組合建議內容,或提供非由系統自動產生之其他投資組合建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