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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資訊
法規名稱
臺灣集中保管結算所股份有限公司跨國投票直通處理作業要點
(現行法規)
EN
發佈日期
民國114年2月12日
沿革資訊
中華民國114年2月12日臺灣集中保管結算所股份有限公司保結業字第1140002510號函修正第14條、第16條、第17條條文,自114年2月24日起實施(中華民國113年8月23日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金管證券字第11303487861號令、中華民國113年8月26日臺灣證券交易所股份有限公司臺證交字第11300162211號公告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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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總則
第1條
為使發行人、保管機構及國際投票機構得透過本公司發行作業平台之「C.A.Net股務資訊網」(以下稱本系統)辦理股東會跨國投票直通處理作業,特訂定本要點。
第2條
本系統提供之服務範圍包含股東持股對帳資料、股東會議案案由及投票指示之傳輸與處理等作業(以下稱本作業)。
第3條
發行人、保管機構及國際投票機構使用本系統傳輸相關資料,應確保其內容之正確性,俾本公司進行本作業之後續處理。
第4條
保管機構客戶得透過國際投票機構與本公司間之傳輸系統或透過其保管機構執行投票指示。
保管機構客戶透過國際投票機構與本公司間之傳輸系統傳送其投票指示者,該國際投票機構應與本公司簽約,據以辦理本作業。
保管機構及發行人應填具「發行作業平台作業申請書」,作業類別勾選「C.A.Net股務資訊網」,並簽蓋原留印鑑,使用本公司認可之憑證,向本公司提出使用本系統之申請。保管機構另須檢具簽蓋原留印鑑之「跨國投票直通處理作業申請書」。
保管機構向本公司提出使用本系統之申請後,本公司將該保管機構名稱以電子郵件方式通知發行人。
第5條
本公司於股東常會或股東臨時會停止過戶開始日次二日,編製本作業相關時程資料,發行人及保管機構應操作「STP作業行事曆」交易(交易代號D121)查詢相關資料,並應依照作業時程辦理。
第二章 股東持股對帳資料傳輸與處理作業
第6條
發行人應於股東常會三十七日前或股東臨時會二十二日前,將屬保管機構客戶之股東持股對帳資料依本公司規定檔案格式及方式交付本公司。
發行人透過本系統交付前項資料,應操作「股務單位上傳股東持股對帳資料」交易(交易代號D101),上傳相關資料。
發行人完成第一項資料交付後,本公司以電子郵件方式通知保管機構。
第7條
保管機構接獲前條第三項通知後,應操作「保管機構下載客戶持股對帳資料」交易(交易代號D104),下載其客戶持股對帳資料。
保管機構應審核前項資料之正確性,有疑義者,應逕洽發行人查明;客戶有更換保管機構者,原保管機構應將客戶持股對帳資料通知更換後之保管機構。
第8條
保管機構應於股東會九日前,依本公司規定檔案格式編製保管機構對帳資料,並操作「保管機構上傳客戶持股對帳資料」交易(交易代號D105),上傳相關資料。
本公司接獲保管機構上傳之前項資料後,將該資料與發行人上傳之股東持股對帳資料進行比對,經比對發現不符者,透過本系統通知保管機構。
第三章 股東會議案案由傳輸與處理作業
第9條
保管機構客戶所持有股票之公司股東會中文議案案由之英譯作業,由保管機構依共同洽定之分配原則辦理之。
本公司於各公司股東會停止過戶開始日次二日,將受分配之發行人名稱以電子郵件方式通知保管機構(以下稱受配保管機構)。
受配保管機構接獲本公司通知後,得操作「保管機構查詢受配翻譯英文議案案由配置表」交易(交易代號D131),查詢其受分配之發行人資料。
第10條
本公司於股東常會三十三日前或股東臨時會十八日前,將採電子投票公司交付之股東會中文議案案由資料,由本公司電子投票平台透過本系統通知受配保管機構;另本公司於股東常會二十九日前或股東臨時會十四日前,將公開資訊觀測站之股東會議案案由電子書(以下稱股東會電子書),透過本系統通知受配保管機構。
第11條
受配保管機構應依本公司規定檔案格式編製英文議案案由,並於接獲本公司通知之股東常會電子書次日或股東臨時會電子書當日(遇例假日時均為次一營業日)下午二時前,操作「保管機構上傳英文議案案由」交易(交易代號D132),上傳相關資料。該保管機構上傳資料後須進行補正者,應於股東常會二十四日或股東臨時會十四日下午五時前,重新操作交易並上傳相關資料。
本公司於接獲受配保管機構上傳前項資料之次日,以電子郵件方式通知各保管機構。
第12條
受配保管機構傳送英文議案案由後,各保管機構得操作「保管機構下載英文議案案由」交易(交易代號D135),下載相關資料。
保管機構發現前項英文議案案由內容有疑義者,應操作「英文議案案由佈告欄–新增」交易(交易代號D136),輸入建議修正內容通知本公司,本公司即時以電子郵件通知受配保管機構處理。
受配保管機構接獲前項通知後,應操作「英文議案案由佈告欄–查詢」交易(交易代號D137)查明原因,須進行補正者,應依前條第一項規定補正時點,重新操作交易並上傳相關資料。
本公司於接獲受配保管機構上傳前項補正資料之次日,以電子郵件方式通知各保管機構,各保管機構得操作「英文議案案由佈告欄–查詢」交易(交易代號D137),查詢受配保管機構相關補正資料。
第13條
本公司於受配保管機構將英文議案案由上傳當日下午二時後,將該英文議案案由資料傳送予國際投票機構。
受配保管機構依第十一條第一項規定補正資料時,本公司於當日下午五時後,將該補正資料傳送予國際投票機構。
第四章 投票指示傳輸與處理作業
第14條
國際投票機構依與本公司約定之時點編製保管機構客戶之投票指示後,本公司每日透過本系統辦理投票指示接收作業,並以股東會前三營業日上午八時為投票截止時點。
保管機構透過本系統上傳其客戶投票指示者,應操作「保管機構上傳客戶投票指示」交易(交易代號D151)辦理,並以股東會前三營業日中午十二時為投票截止時點。
前二項投票指示資料有格式異常或議案數不符等情形時,本公司就該投票指示不予處理並即通知國際投票機構及相關保管機構。
第一項及第二項投票指示資料有保管機構客戶帳號無法對應或已逾投票截止時點等資料異常情形時,本公司就該投票指示不予處理,並即將相關資料通知保管機構。
第15條
本公司接獲前條投票指示後,應依與保管機構確認之原則進行下列處理:
一、股東會採電子投票者,本公司將客戶投票指示傳送至本公司電子投票平台,本系統並編製股東會電子投票結果供保管機構查詢及下載。
二、股東會非採電子投票者,本系統編製指派書及股東投票指示明細表等相關資料,供保管機構查詢及下載。
第16條
保管機構應於股東會期間操作「投票指示處理每日異動查詢」交易(交易代號D154),查詢及下載其客戶投票指示每日處理情形;另應於投票截止時點後操作「投票指示處理結果報表」交易(交易代號D155)及於股東會後操作「投票指示無法處理及異常資料報表」交易(交易代號D156),查詢及下載相關資料,自行留存備查。
保管機構發現投票資料異常無法自行調整時,應於股東會前三營業日下午四時前通知本公司共同查明原因並為後續處理。
保管機構客戶指定二家以上保管機構者,於第十四條投票截止時點後須調整投票指示時,應由接獲客戶調整指示之保管機構,於股東會前三營業日中午十二時至下午七時前,操作「多保銀投票指示處理結果報表修改-截止日」交易(交易代號D165)辦理調整,並於股東會前三營業日下午七時後,操作「多保銀投票指示處理結果報表查詢-截止日」交易(交易代號D167)查詢及下載客戶調整投票指示之處理結果。
第17條
保管機構應透過本公司股東會電子投票平台,查詢或調整其採電子投票之客戶投票結果,其於股東會電子投票期間截止前未為調整者,視為執行該投票指示。
保管機構應透過本系統操作「保管機構下載指派書及投票資料」交易(交易代號D158),下載指派書及股東投票指示明細表等相關資料交付被指派人,處理其非採電子投票之客戶投票事宜。保管機構欲調整指派內容者,應自行修正指派書及股東投票指示明細表等相關資料後交付被指派人。
保管機構客戶指定二家以上保管機構者,前二項作業應由其主保管機構於股東會前三營業日下午七時後辦理。
發行人應依被指派人交付之指派書及股東投票指示明細表等相關資料,辦理被指派人股東會出席作業。
第18條
因系統或網路發生異常,致本系統接收國際投票機構所傳輸之客戶投票指示資料發生遲延者,本公司於必要時得延長各相關作業截止時間。
第五章 附則
第19條
本公司辦理本要點相關作業之交易紀錄至少保存一年。
第20條
本公司遇有設備故障、系統異常、資料毀損或不可抗力等情事時,得暫停本系統作業,於修復或不可抗力情事消失後,再行提供本系統相關作業。
因可歸責於本公司之事由致生前項情事並造成保管機構損害者,保管機構得請求損害賠償,惟損害賠償金額以保管機構於當次支付之本系統費用為上限。
第21條
本公司、發行人、保管機構及國際投票機構因執行本作業而知悉或持有之資料,應依法令或契約之規定負保密義務,非依法令或契約規定或經當事人事前書面同意,不得為非本作業目的之使用或洩漏予第三人。
第22條
保管機構使用本系統,須依本公司收費標準,按時繳納費用。
第23條
本要點未盡事宜,悉依本公司跨國投票直通處理作業手冊暨其他相關規定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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