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資訊

法規名稱 臺灣集中保管結算所股份有限公司跨國投票直通處理作業要點 EN
發佈日期 民國114年2月12日
沿革資訊 中華民國114年2月12日臺灣集中保管結算所股份有限公司保結業字第1140002510號函修正第14條、第16條、第17條條文,自114年2月24日起實施(中華民國113年8月23日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金管證券字第11303487861號令、中華民國113年8月26日臺灣證券交易所股份有限公司臺證交字第11300162211號公告辦理)

所有條文

  1. 發行人應於股東常會三十七日前或股東臨時會二十二日前,將屬保管機構客戶之股東持股對帳資料依本公司規定檔案格式及方式交付本公司。
  2. 發行人透過本系統交付前項資料,應操作「股務單位上傳股東持股對帳資料」交易(交易代號D101),上傳相關資料。
  3. 發行人完成第一項資料交付後,本公司以電子郵件方式通知保管機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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