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資訊

法規名稱 臺灣集中保管結算所股份有限公司跨國投票直通處理作業要點 EN
發佈日期 民國114年2月12日
沿革資訊 中華民國114年2月12日臺灣集中保管結算所股份有限公司保結業字第1140002510號函修正第14條、第16條、第17條條文,自114年2月24日起實施(中華民國113年8月23日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金管證券字第11303487861號令、中華民國113年8月26日臺灣證券交易所股份有限公司臺證交字第11300162211號公告辦理)

所有條文

  1. 受配保管機構應依本公司規定檔案格式編製英文議案案由,並於接獲本公司通知之股東常會電子書次日或股東臨時會電子書當日(遇例假日時均為次一營業日)下午二時前,操作「保管機構上傳英文議案案由」交易(交易代號D132),上傳相關資料。該保管機構上傳資料後須進行補正者,應於股東常會二十四日或股東臨時會十四日下午五時前,重新操作交易並上傳相關資料。
  2. 本公司於接獲受配保管機構上傳前項資料之次日,以電子郵件方式通知各保管機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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