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資訊

法規名稱 臺灣集中保管結算所股份有限公司跨國投票直通處理作業要點 EN
發佈日期 民國114年2月12日
沿革資訊 中華民國114年2月12日臺灣集中保管結算所股份有限公司保結業字第1140002510號函修正第14條、第16條、第17條條文,自114年2月24日起實施(中華民國113年8月23日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金管證券字第11303487861號令、中華民國113年8月26日臺灣證券交易所股份有限公司臺證交字第11300162211號公告辦理)

所有條文

  1. 保管機構客戶得透過國際投票機構與本公司間之傳輸系統或透過其保管機構執行投票指示。
  2. 保管機構客戶透過國際投票機構與本公司間之傳輸系統傳送其投票指示者,該國際投票機構應與本公司簽約,據以辦理本作業。
  3. 保管機構及發行人應填具「發行作業平台作業申請書」,作業類別勾選「C.A.Net股務資訊網」,並簽蓋原留印鑑,使用本公司認可之憑證,向本公司提出使用本系統之申請。保管機構另須檢具簽蓋原留印鑑之「跨國投票直通處理作業申請書」。
  4. 保管機構向本公司提出使用本系統之申請後,本公司將該保管機構名稱以電子郵件方式通知發行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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