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資訊

法規名稱 臺灣期貨交易所股份有限公司期貨商、結算會員辦理結算交割作業要點 (非現行法規) EN
發佈日期 民國108年1月30日
沿革資訊 中華民國108年1月30日臺灣期貨交易所股份有限公司台期交字第10800003 190號函修正發布第2點至第7點、第10點至第14點、第17點,並自 108年9 月30日起實施(中華民國108年1月28日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金管證期字第1 070348173號函辦理)

異動條文

  1. 現金結算保證金存入作業
    1. 一、作業時間為上午七時至次日上午五時。
    2. 二、結算會員辦理現金結算保證金(自營或客戶)存入本公司結算保證金專戶,應依本公司公告之規定方式,將款項撥轉入本公司開設於結算銀行之結算保證金專戶。
    3. 三、結算會員應以電腦作業方式傳輸通知本公司結算部。若因電腦作業異常時,應填具「結算保證金存入通知書」,傳真並電話通知本公司。
    4. 四、結算會員於本公司營業日下午五時三十分前繳存之結算保證金,計入結算會員當日結算保證金權益數。結算會員逾本公司營業日下午五時三十分後繳存之結算保證金,計入結算會員次一營業日結算保證金權益數。
  1. 現金結算保證金提領作業
    1. 一、作業時間為上午八時四十五分至下午四時三十分。
    2. 二、結算會員辦理當日提領現金結算保證金作業,應依規定時間申請,以電腦作業方式傳輸至本公司結算部,申請提領其超額現金保證金。本公司對結算會員可提領金額進行審核,當可提領金額超過其申請提領金額,本公司將款項撥轉入結算會員結算保證金專戶(自營或客戶)。當可提領金額不足其申請提領金額時,該申請視為無效。本公司受理結算會員之申請案件,依下列各款規定辦理:
      1. (一)結算會員於上午九時前完成申請者,本公司於當日上午十時前將款項撥轉入結算會員結算保證金專戶(自營或客戶)。
      2. (二)結算會員於上午九時至十一時前完成申請者,本公司於當日中午十二時前將款項撥轉入結算會員結算保證金專戶(自營或客戶)。
      3. (三)結算會員於上午十一時至下午二時前完成申請者,本公司於當日下午三時前將款項撥轉入結算會員結算保證金專戶(自營或客戶)。
      4. (四)結算會員於下午二時至二時四十五分前完成申請者,本公司於當日下午三時四十五分前將款項撥轉入結算會員結算保證金專戶(自營或客戶)。
    3. 三、結算會員辦理次日提領現金結算保證金作業,應於上午八時四十五分至下午四時三十分,以電腦作業方式傳輸至本公司結算部,申請提領其超額現金保證金。本公司於當日部位結帳作業完成後,對結算會員可提領金額進行審核,當可提領金額超過其申請提領金額,本公司即通知結算銀行於次一營業日上午九時前將款項撥轉入結算會員結算保證金專戶(自營或客戶)。當結算會員之可提領金額不足其申請提領金額時,該申請視為無效。結算會員擬更改申請提領金額,需於本公司作業時間內以電腦作業方式重新申請。
    4. 四、結算會員現金保證金權益數依新臺幣及本公司公告之外幣帳戶分別計算,並合計現金總權益數。合計現金總權益為正數,可申請提領現金總權益之超額保證金金額。各幣別帳戶可提領之現金保證金數額如下:
      1. (一)合計現金總權益數及新臺幣帳戶權益數皆為正時,始可申請提領新臺幣,其可提領金額為合計現金總權益數之超額保證金與新臺幣帳戶超額保證金較小者之金額為限。
      2. (二)合計現金總權益數及所欲提領之外幣帳戶權益數皆為正時,始可申請提領該外幣,其可提領金額以合計現金總權益數之超額保證金與該外幣帳戶權益數較小者之該外幣金額為限。
      3. (三)前款外幣帳戶可提領金額之上限,若其帳戶幣別為美元、人民幣或日圓者,其可提領之金額上限須另扣減境外華僑及外國人與大陸地區投資人外之其他客戶從事美元、人民幣或日圓計價商品所應繳交之該外幣保證金金額,其扣減後之金額為負值者,不得提領該外幣。
    5. 五、結算會員辦理當日或次日提領現金結算保證金作業,若電腦作業異常時,應填具「結算保證金當日提領申請書」或「結算保證金次日提領申請書」,傳真並電話通知本公司結算部。「結算保證金當日提領申請書」正本,應於申請當日下午五時前送達本公司結算部;「結算保證金次日提領申請書」正本,應於次一營業日一般交易時段收盤前送達本公司結算部。
  1. 一般交易時段之盤中保證金追繳作業
    1. 一、作業時間為上午八時至下午四時十五分。
    2. 二、結算會員於本公司作業時間內由其電腦作業方式接收本公司盤中保證金追繳通知訊息時,應確認其被追繳金額,並於一小時內通知結算銀行,撥轉不少於該金額之現金結算保證金存入本公司結算保證金專戶。因逾結算銀行作業時間,結算會員無法於時限內繳交外幣保證金時,應以新臺幣或其他本公司公告之外幣繳交。
    3. 三、結算會員為辦理本項作業,應以電腦作業方式傳輸至本公司結算部。
  2. 若電腦作業異常時,應填具「結算保證金存入通知書」傳真並電話通知本公司結算部。
  1. 部位調整作業
    1. 一、期貨交易契約為下午一時四十五分收盤者,作業時間為上午七時至下午二時三十分;期貨交易契約為下午四時十五分收盤者,作業時間為上午七時至下午四時三十分。
    2. 二、期貨商辦理部位調整申請時,應於本公司作業時間內於其電腦作業方式申請部位調整,其申請調整部位即撥入正確之帳戶,並可透過電腦作業方式查詢部位調整結果是否正確。若電腦作業異常時,得填具「期貨商部位調整申請書」,傳真並電話通知本公司結算部辦理。
  1. 到期交割作業
  2. 各期貨交易契約到期交割作業應依下列作業時間辦理:
    1. 一、指數期貨契約
      1. (一)作業時間為最後結算日下午二時三十分至五時止。但國外指數期貨契約之最後結算價,本公司可於最後結算日上午九時三十分前取得者,作業時間為最後結算日上午九時三十分。
      2. (二)結算會員於最後交易日收盤後,若有交割月份之未沖銷部位,本公司於最後結算日之作業時間內,以最後結算價進行到期部位交割作業,其間損益金額即併入當日結算保證金計算。
    2. 二、指數選擇權契約
      1. (一)買方履約名冊查詢作業
        1. 1.本公司作業時間為到期日下午二時三十分至五時止。
        2. 2.本公司於下午二時三十分執行登錄最後結算價作業,產生買方履約參考名冊。
        3. 3.期貨商得於買方履約參考名冊產生後,至下午三時三十分止,以電腦作業方式查詢其買方履約參考名冊。
        4. 4.期貨商於下午三時三十分買方履約正式名冊產生後,至下午五時止,應以電腦作業方式查詢該名冊並列印確認存檔。
      2. (二)買方履約參考名冊登錄及刪除作業
        1. 1.本公司作業時間為到期日下午二時三十分至三時三十分止。
        2. 2.本公司於本作業時段,提供期貨商進行買方履約參考名冊交易人資料之增刪作業。
        3. 3.期貨商得於本作業時間內,依交易人之指示,經由電腦作業方式增刪買方履約參考名冊。
      3. (三)賣方履約指派名冊查詢作業
        1. 1.本公司作業時間為到期日下午三時三十分至五時止。
        2. 2.本公司於下午三時三十分執行賣方履約指派作業,採隨機方式產生選擇權賣方履約指派名冊。
        3. 3.期貨商於賣方履約指派名冊產生後,至下午五時止,應以電腦作業方式查詢該名冊並列印確認存檔。
      4. (四)到期履約交割作業
        1. 1.本公司作業時間為到期日下午三時三十分至五時止。
        2. 2.本公司於本作業時段,依據買方履約正式名冊,以最後結算價進行到期履約交割作業,選擇權履約損益金額即併入當日結算會員結算保證金計算。
        3. 3.結算會員得於本公司部位結帳後,經由電腦作業方式查詢其結算保證金餘額。
    3. 三、股票選擇權契約
      1. (一)買方履約名冊查詢作業
        1. 1.本公司作業時間為到期日下午二時三十分至五時止。
        2. 2.本公司於下午二時三十分執行登錄最後結算價作業,產生買方履約參考名冊。
        3. 3.期貨商得於買方履約參考名冊產生後,至下午三時三十分止,以電腦作業方式查詢其買方履約參考名冊。
        4. 4.期貨商於下午三時三十分買方履約正式名冊產生後,至下午五時止,應以電腦作業方式查詢該名冊並列印確認存檔。
      2. (二)買方履約參考名冊登錄及刪除作業
        1. 1.本公司作業時間為到期日下午二時三十分至三時三十分止。
        2. 2.本公司於本作業時段,提供期貨商進行買方履約參考名冊交易人資料之增刪作業。
        3. 3.期貨商得於本作業時間內,依交易人之指示,經由電腦作業方式增刪買方履約參考名冊。
      3. (三)賣方履約指派名冊查詢作業
        1. 1.本公司作業時間為到期日下午三時三十分至五時止。
        2. 2.本公司於下午三時三十分執行賣方履約指派作業,採隨機方式產生選擇權賣方履約指派名冊。
        3. 3.期貨商於賣方履約指派名冊產生後,至下午五時止,應以電腦作業方式查詢該名冊並列印確認存檔。
      4. (四)到期履約交割作業
        1. 1.本公司作業時間為到期日下午三時三十分至五時止。
        2. 2.本公司於本作業時段,依據買方履約正式名冊,以依最後結算價計算約定標的物價值與履約價款之差額,進行到期履約交割作業,選擇權履約損益金額即併入結算會員當日結算保證金計算。
        3. 3.結算會員得於本公司部位結帳後,經由電腦作業方式查詢其結算保證金餘額。
    4. 四、黃金期貨契約及新臺幣計價黃金期貨契約除另有規定得申請將期貨部位轉為財團法人中華民國證券櫃檯買賣中心黃金現貨登錄及買賣辦法所定之黃金現貨外,本契約到期交割作業依下列方式辦理:
      1. (一)作業時間為最後結算日上午九時三十分。
      2. (二)結算會員於最後交易日收盤後,若有交割月份之未沖銷部位,本公司於最後結算日之作業時間內,以最後結算價進行到期部位交割作業,其間損益金額即併入當日結算保證金計算。
    5. 五、黃金選擇權契約
  3. 除另有規定得申請將選擇權部位轉為財團法人中華民國證券櫃檯買賣中心黃金現貨登錄及買賣辦法所定之黃金現貨外,本契約到期交割作業依下列方式辦理:
    1. 六、股票期貨契約
      1. (一)作業時間為最後結算日下午二時三十分至五時止。
      2. (二)結算會員於最後交易日收盤後,若有交割月份之未沖銷部位,本公司於最後結算日之作業時間內,以最後結算價計算約定標的物價值進行到期部位交割作業,其間損益金額即併入當日結算保證金計算。
    2. 七、匯率類期貨契約
      1. (一)作業時間為最後結算日下列時段:
        1. 1.美元兌人民幣匯率期貨契約及小型美元兌人民幣匯率期貨契約:上午十一時三十分至下午五時止。
        2. 2.歐元兌美元匯率期貨契約、美元兌日圓匯率期貨契約、英鎊兌美元匯率期貨契約及澳幣兌美元匯率期貨契約:下午二時三十分至下午五時止。
      2. (二)結算會員於最後交易日收盤後,若有交割月份之未沖銷部位,本公司於最後結算日之作業時間內,以最後結算價進行到期部位交割作業,其間損益金額即併入當日結算保證金計算。
    3. 八、匯率類選擇權契約
      1. (一)買方履約名冊查詢作業
        1. 1.本公司作業時間為到期日上午十一時三十分至下午五時止。
        2. 2.本公司於上午十一時三十分執行登錄最後結算價作業,產生買方履約參考名冊。
        3. 3.期貨商得於買方履約參考名冊產生後,至中午十二時三十分止,以電腦作業方式查詢其買方履約參考名冊。
        4. 4.期貨商於中午十二時三十分買方履約正式名冊產生後,至下午五時止,應以電腦作業方式查詢該名冊並列印確認存檔。
      2. (二)買方履約參考名冊登錄及刪除作業
        1. 1.本公司作業時間為到期日上午十一時三十分至中午十二時三十分止。
        2. 2.本公司於作業時段,提供期貨商進行買方履約參考名冊交易人資料之增刪作業。
        3. 3.期貨商得於本作業時間內,依交易人之指示,經由電腦方式增刪買方履約參考名冊。
      3. (三)賣方履約指派名冊查詢作業
        1. 1.本公司作業時間為到期日中午十二時三十分至下午五時止。
        2. 2.本公司於中午十二時三十分執行賣方履約指派作業,採隨機方式產生選擇權賣方履約指派名冊。
        3. 3.期貨商於賣方履約指派名冊產生後,至下午五時止,應以電腦作業方式查詢該名冊並列印確認存檔。
      4. (四)到期履約交割作業
        1. 1.本公司作業時間為到期日中午十二時三十分至下午五時止。
        2. 2.本公司於本作業時段,依據買方履約正式名冊,以最後結算價進行到期履約交割作業,選擇權履約損益金額即併入結算會員當日結算保證金計算。
        3. 3.結算會員得於本公司部位結帳後,經由電腦作業方式查詢其結算保證金餘額。
    4. 九、布蘭特原油期貨契約
      1. (一)作業時間為最後結算日上午九時三十分。
      2. (二)結算會員於各交割月份契約到期最後交易截止時間後,若有交割月份之未沖銷部位,本公司於最後結算日之作業時間內,以最後結算價進行到期部位交割作業,其間損益金額即併入當日結算保證金計算。
      3. (三)本契約完成到期交割作業後,發生本公司「布蘭特原油期貨契約」交易規則第十二條第三項,遇洲際歐洲期貨交易所更正洲際交易所布蘭特指數價格致本公司須配合調整最後結算價之情事時,本公司可於營業日上午九時三十分前取得更正後之洲際交易所布蘭特指數價格者,自當日下午二時三十分起,辦理到期交割調整作業,以交割月份之原未沖銷部位,依調整前後之最後結算價計算差額後併入當日結算保證金。
    5. (一)買方履約名冊查詢作業
      1. 1.本公司作業時間為到期日上午九時三十分至下午四時止。
      2. 2.本公司於上午九時三十分執行登錄最後結算價作業,產生買方履約參考名冊。
      3. 3.期貨商得於買方履約參考名冊產生後,至上午十一時止,以電腦作業方式查詢其買方履約參考名冊。
      4. 4.期貨商於上午十一時買方履約正式名冊產生後,至下午四時止,應以電腦作業方式查詢該名冊並列印確認存檔。
    6. (二)買方履約參考名冊登錄及刪除作業
      1. 1.本公司作業時間為到期日上午九時三十分至十一時止。
      2. 2.本公司於本作業時段,提供期貨商進行買方履約參考名冊交易人資料之增刪作業。
      3. 3.期貨商得於本作業時間內,依交易人之指示,經由電腦作業方式增刪買方履約參考名冊。
    7. (三)賣方履約指派名冊查詢作業
      1. 1.本公司作業時間為到期日上午十一時至下午四時止。
      2. 2.本公司於上午十一時執行賣方履約指派作業,採隨機方式產生選擇權賣方履約指派名冊。
      3. 3.期貨商於賣方履約指派名冊產生後,至下午四時止,應以電腦作業方式查詢該名冊並列印確認存檔。
    8. (四)到期履約交割作業
      1. 1.本公司作業時間為到期日上午十一時至十一時三十分止。
      2. 2.本公司於本作業時段,依據買方履約正式名冊,以最後結算價進行到期履約交割作業,選擇權履約損益金額即併入結算會員當日結算保證金計算。
      3. 3.結算會員得於本公司部位結帳後,經由電腦作業方式查詢其結算保證金餘額。
  4. 前項各款期貨交易契約之最後結算價未能於作業時間前公布者,本公司得視市場狀況調整到期交割作業時間。
  1. 一般交易時段之盤後保證金追繳作業
    1. 一、期貨交易契約為下午一時四十五分收盤者,作業時間為下午三時三十分前;期貨交易契約為下午四時十五分收盤者,作業時間為下午五時三十分前。
    2. 二、結算會員於本公司完成部位結帳作業後,由其電腦作業方式查詢其於本公司之結算保證金權益,若其結算保證金權益數低於應有之結算保證金,則應於本公司作業時間內,將差額存入結算會員於結算銀行之結算保證金專戶(自營或客戶),由本公司結算部通知結算銀行撥轉入本公司結算保證金專戶。因逾結算銀行作業時間,結算會員無法於時限內繳交外幣保證金時,應以新臺幣或其他本公司公告之外幣繳交,並於次一營業日上午十時前將外幣追繳款項存入本公司結算保證金專戶。
  1. 部位互抵作業
    1. 一、期貨交易契約為下午一時四十五分收盤者,作業時間為上午七時至下午二時三十分;期貨交易契約為下午四時十五分收盤者,作業時間為上午七時至下午四時三十分。
    2. 二、期貨商辦理部位互抵時,應於本公司作業時間內依其電腦作業方式申請,其申請互抵部位即時生效,並得經由電腦作業方式查詢部位互抵結果。
  1. 指定部位組合作業
    1. 一、期貨交易契約為下午一時四十五分收盤者,作業時間為上午七時至下午二時三十分;期貨交易契約為下午四時十五分收盤者,作業時間為上午七時至下午四時三十分。
    2. 二、期貨商辦理指定部位組合時,應於作業時間內以電腦作業方式申請,其申請組合部位即時生效,並得經由電腦作業方式查詢指定部位組合結果。
  1. 指定部位沖銷作業
    1. 一、期貨交易契約為下午一時四十五分收盤者,作業時間為上午七時至下午二時三十分;期貨交易契約為下午四時十五分收盤者,作業時間為上午七時至下午四時三十分。
    2. 二、期貨商辦理指定部位沖銷時,應於作業時間內以電腦作業方式申請,其申請沖銷部位即時生效,並得經由電腦作業方式查詢指定部位沖銷結果。
  1. 期貨契約價差部位組合作業
    1. 一、期貨交易契約為下午一時四十五分收盤者,作業時間為上午七時至下午二時三十分;期貨交易契約為下午四時十五分收盤者,作業時間為上午七時至下午四時三十分。
    2. 二、本公司於作業時間按結算會員別依每一交易帳戶當日符合期貨契約價差部位組合之部位餘額,編製期貨契約價差部位組合明細表,期貨商、結算會員得經由電腦作業方式查詢結果。
  1. 股票期貨契約標的證券之發行公司分派現金股利或收益憑證分配收益契約調整作業
    1. 一、契約調整生效日前一營業日
      1. (一)作業時間為下午三時三十分至五時三十分。
      2. (二)本公司配合分派現金股利或分配收益調整作業,產生調整買方權益數加項及賣方權益數減項之名冊。
      3. (三)期貨商、結算會員以電腦作業方式查詢該名冊,並列印確認存檔。
    2. 二、契約調整生效日
      1. (一)作業時間為上午七時前。
      2. (二)本公司配合分派現金股利生效,調整買方權益數加項及賣方權益數減項,維持權益數不變。
      3. (三)結算會員以電腦作業方式查詢其結算保證金權益數,並列印確認存檔。
  1. 本作業要點報請主管機關核備後公告實施;其修正時亦同。
回上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