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資訊
法規名稱 | 臺灣期貨交易所股份有限公司期貨商、結算會員辦理結算交割作業要點 EN |
發佈日期 | 民國108年1月30日 |
沿革資訊 | 中華民國108年1月30日臺灣期貨交易所股份有限公司台期交字第10800003 190號函修正發布第2點至第7點、第10點至第14點、第17點,並自 108年9 月30日起實施(中華民國108年1月28日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金管證期字第1 070348173號函辦理) |
所有條文
- 股票期貨契約標的證券之發行公司分派現金股利或收益憑證分配收益契約調整作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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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契約調整生效日前一營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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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作業時間為下午三時三十分至五時三十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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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本公司配合分派現金股利或分配收益調整作業,產生調整買方權益數加項及賣方權益數減項之名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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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期貨商、結算會員以電腦作業方式查詢該名冊,並列印確認存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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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契約調整生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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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作業時間為上午七時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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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本公司配合分派現金股利生效,調整買方權益數加項及賣方權益數減項,維持權益數不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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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結算會員以電腦作業方式查詢其結算保證金權益數,並列印確認存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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