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資訊

法規名稱 臺灣期貨交易所股份有限公司期貨商、結算會員辦理結算交割作業要點 EN
發佈日期 民國108年1月30日
沿革資訊 中華民國108年1月30日臺灣期貨交易所股份有限公司台期交字第10800003 190號函修正發布第2點至第7點、第10點至第14點、第17點,並自 108年9 月30日起實施(中華民國108年1月28日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金管證期字第1 070348173號函辦理)

所有條文

  1. 現金結算保證金存入作業
    1. 一、作業時間為上午七時至次日上午五時。
    2. 二、結算會員辦理現金結算保證金(自營或客戶)存入本公司結算保證金專戶,應依本公司公告之規定方式,將款項撥轉入本公司開設於結算銀行之結算保證金專戶。
    3. 三、結算會員應以電腦作業方式傳輸通知本公司結算部。若因電腦作業異常時,應填具「結算保證金存入通知書」,傳真並電話通知本公司。
    4. 四、結算會員於本公司營業日下午五時三十分前繳存之結算保證金,計入結算會員當日結算保證金權益數。結算會員逾本公司營業日下午五時三十分後繳存之結算保證金,計入結算會員次一營業日結算保證金權益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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