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資訊
法規名稱 | 臺灣期貨交易所股份有限公司期貨商、結算會員辦理結算交割作業要點 EN |
發佈日期 | 民國108年1月30日 |
沿革資訊 | 中華民國108年1月30日臺灣期貨交易所股份有限公司台期交字第10800003 190號函修正發布第2點至第7點、第10點至第14點、第17點,並自 108年9 月30日起實施(中華民國108年1月28日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金管證期字第1 070348173號函辦理) |
所有條文
- 期貨契約價差部位組合作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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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期貨交易契約為下午一時四十五分收盤者,作業時間為上午七時至下午二時三十分;期貨交易契約為下午四時十五分收盤者,作業時間為上午七時至下午四時三十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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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本公司於作業時間按結算會員別依每一交易帳戶當日符合期貨契約價差部位組合之部位餘額,編製期貨契約價差部位組合明細表,期貨商、結算會員得經由電腦作業方式查詢結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