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資訊
法規名稱 | 臺灣期貨交易所股份有限公司期貨商、結算會員辦理結算交割作業要點 EN |
發佈日期 | 民國108年1月30日 |
沿革資訊 | 中華民國108年1月30日臺灣期貨交易所股份有限公司台期交字第10800003 190號函修正發布第2點至第7點、第10點至第14點、第17點,並自 108年9 月30日起實施(中華民國108年1月28日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金管證期字第1 070348173號函辦理) |
所有條文
- 指定部位沖銷作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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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期貨交易契約為下午一時四十五分收盤者,作業時間為上午七時至下午二時三十分;期貨交易契約為下午四時十五分收盤者,作業時間為上午七時至下午四時三十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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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期貨商辦理指定部位沖銷時,應於作業時間內以電腦作業方式申請,其申請沖銷部位即時生效,並得經由電腦作業方式查詢指定部位沖銷結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