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內成分證券股票指數股票型證券投資信託基金受益憑證、國內成分證券股票主動式交易所交易基金受益憑證及標的指數成分證券皆為國內股票之槓桿反向指數股票型證券投資信託基金受益憑證,其於開市後至收市之市場行情揭示(含收市前一段時間試算買賣揭示價格),每月分別不得有下列情事超過二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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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揭示價格除漲停買進、跌停賣出或市價外,市場行情揭示僅有買進或賣出揭示價格且持續逾三分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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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最佳一檔買賣價差大於百分之一且持續逾十分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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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遇有本中心業務規則第三十五條第四項及第三十五條之十一情事,須延緩撮合時間時,得排除前述次數之計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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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列為處置有價證券時,得排除前述次數之計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