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資訊

法規名稱 臺灣期貨交易所股份有限公司店頭衍生性金融商品集中結算業務規則 (非現行法規) EN
發佈日期 民國112年4月12日
沿革資訊 中華民國112年4月12日臺灣期貨交易所股份有限公司台期結字第1120001062號函修正發布第4條、第25條、第40條、第41條、第65條條文,並自即日起實施(中華民國112年4月7日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金管證期字第1120134578號函辦理)

異動條文

  1. 第4條 (名詞定義)
  1. 本規則用詞,定義如下:
    1. 一、店頭衍生性金融商品:指非在期貨交易所進行期貨交易法第三條第一項所定之期貨交易。
    2. 二、交易契約:指符合本公司之規定,得提交至本公司進行集中結算之店頭衍生性金融商品。
    3. 三、結算契約:指結算會員自有或其客戶之交易契約經提交至本公司進行集中結算,於本公司接受後新成立之契約。
    4. 四、部位:指結算會員各結算帳戶之結算契約。
    5. 五、結算會員:與本公司簽訂結算交割契約,辦理本公司集中結算業務之金融機構。
    6. 六、客戶:指與結算會員簽訂客戶結算交割契約,將其交易契約委託結算會員於本公司進行集中結算者。
    7. 七、集中結算業務:指本公司辦理與結算會員間之店頭衍生性金融商品集中結算事宜,包含交易契約提交集中結算、結算契約之部位互抵、部位壓縮、結算款項收付、洗價損益收付、保證金計算與收付及違約處理等事宜。
    8. 八、營業日:本規則所稱營業日係指國內銀行業營業日。
    9. 九、結算交割契約:結算會員為辦理本公司集中結算業務,與本公司簽訂之契約。
    10. 十、客戶結算交割契約:指結算會員為處理客戶交易契約集中結算事務,與客戶簽訂之契約。
    11. 十一、店頭交割結算基金:指結算會員辦理本公司集中結算業務,為擔負其結算交割履約之責任繳存於本公司之基金,用以支應結算會員違約處理所致之損失。
    12. 十二、自有結算帳戶:為登載結算會員自有之部位及保證金等相關帳務之帳戶。
    13. 十三、個別客戶結算帳戶:為登載結算會員客戶之部位及保證金等相關帳務之帳戶。
    14. 十四、每日結算類型:本公司就結算契約逐日評價,計算淨現值變化,區分結算契約類型如下:
      1. (一)擔保型(Collateralized-To-Market,CTM):本類契約每一營業日評價產生之淨現值變化,逐日收付相同金額之變動保證金,以擔保契約履約義務。
      2. (二)損益型(Settled-To-Market,STM):本類契約每一營業日評價產生之淨現值變化為洗價損益,逐日收付相對應金額以結算其曝險,且每日應收付之淨現值重置為零。
    15. 十五、認可交易契約提交平臺:指經本公司認可,可將交易契約相關資訊傳送至本公司進行集中結算之資訊系統。
    16. 十六、ISDA:指International Swaps and Derivatives Association,Inc.。
    17. 十七、ISDA主契約:指1992 ISDA Master Agreement(包含Schedule)、2002 ISDA Master Agreement(包含Schedule)、1987 ISDA Interest Rate Swap Agreement(包含Schedule)或1987 ISDA Interest Rateand Currency Exchange Agreement(包含Schedule)及其他經本公司公告適用之版本。
    18. 十八、ISDA相關定義:於利率類交易契約指2000 ISDA Definitions、2006 ISDA Definitions、ISDA 2008 Inflation Definitions或2021 ISDA Interest Rate Derivatives Definitions及其他經本公司公告適用之版本;於匯率類交易契約指1998 FX and Currency Option Definitions及其他經本公司公告適用之版本。
    19. 十九、EMTA範本:指由Emerging Markets Trading and Investment community發布之外匯交易範本。
    20. 二十、回溯結算(Backloading)之交易契約:指本公司受理提交集中結算之交易契約,其提交日逾交易日一個營業日者。
    21. 二十一、提前終止(Early Termination):指結算契約於契約到期前終止。
    22. 二十二、部位互抵(Netting):指現金流量收付方向相反,但其他交易條件相同之多個結算契約,進行相互沖抵,以減少契約數量或契約名目本金金額。
    23. 二十三、部位壓縮(Compression):指將部分或全部結算契約提前終止,並同時產生相同未來淨現金流量之結算契約取代之,減少契約數量或名目本金。
    24. 二十四、結算保證金:結算會員為履行結算交割義務繳存至本公司之保證金。
    25. 二十五、客戶保證金:結算會員之客戶為履行結算交割義務繳存至結算會員之保證金。
    26. 二十六、應繳結算保證金:本公司規定結算會員應繳存之保證金,包含原始保證金及額外保證金。
    27. 二十七、原始保證金:本公司為涵蓋結算會員自有帳戶或個別客戶帳戶部位未來潛在曝險所計收之保證金。
    28. 二十八、額外保證金:本公司得視市場狀況或結算會員部位或信用狀況及其他本公司認為之必要狀況向結算會員收取之保證金,或結算會員得依客戶之信用狀況及交易性質收取之保證金。
    29. 二十九、變動保證金:指本公司與結算會員間或結算會員與客戶間,就擔保型結算契約每日評價所產生淨現值變化金額,收付相同金額之保證金,以擔保契約之履約義務。
    30. 三十、洗價損益:指本公司與結算會員間或結算會員與客戶間,就損益型結算契約,為結算其每日淨現值變化,應收付之金額。
    31. 三十一、價格校正利息(Price Alignment Interest,PAI):指本公司依擔保型結算契約之累積日終變動保證金,按日計算之利息調整金額。
    32. 三十二、價格校正金額(Price Alignment Amount,PAA):指本公司依損益型結算契約之累積日終洗價損益,按日計算之利息調整金額。
    33. 三十三、評價曲線:指本公司為計算結算契約之淨現值所建構之遠期利率曲線、折現率曲線及遠期匯率曲線等。
    34. 三十四、日內:指本公司每一營業日受理店頭衍生性金融商品提交集中結算之時間。
    35. 三十五、日終:指本公司每一營業日受理店頭衍生性金融商品提交集中結算作業結束之時間。
    36. 三十六、結算款項:依結算契約約定及本公司規定,本公司與結算會員間之應收或應付之款項,如利率交換契約之固定及浮動利息、洗價損益、價格校正金額、變動保證金、價格校正利息,及其他結算契約規定之應收付款項。
  1. 第25條 (提交結算時間)
  1. 本公司受理交易契約提交集中結算之時間,除另有規定外,為本公司營業日上午九時至下午五時。
  2. 前項提交時間,本公司認為必要時,得變更之。
  1. 第40條 (保證金專戶及利息)
  1. 結算會員繳存至本公司開設於結算銀行「店頭結算保證金專戶」內之款項,其運用以下列為限:
    1. 一、銀行存款。
    2. 二、其他經主管機關核准之用途。
  2. 前項款項由本公司逐日計算,扣除必要費用及稅捐後,每半年支付利息一次,其利息計算標準由本公司另訂之。
  1. 第41條 (應以結算契約之計價幣別現金辦理收付之結算款項)
  1. 結算會員各結算帳戶結算契約下列結算款項,除另有規定外,應依各結算契約規定之計價幣別以現金與本公司辦理款項收付:
    1. 一、日終洗價損益及價格校正金額。
    2. 二、日終變動保證金及價格校正利息。
    3. 三、固定利率利息金額及浮動利率利息金額。
    4. 四、到期結算損益金額。
    5. 五、其他結算契約規定之應收付款項。
  2. 前項款項收付作業方式與繳存時限由本公司另訂之。
  1. 第65條 (淨額結算)
  1. 本公司發生付款違約情事時,被違約結算會員得以書面申請淨額結算,本公司應即與該結算會員以淨額結算方式提前終止其所有結算契約,經本公司指定與前開結算契約進行部位沖銷之結算契約併同提前終止;本公司亦得以淨額結算方式提前終止全部結算會員所有結算契約。
  2. 本公司發生無清償能力情事時,應儘速通知結算會員,並依職權或結算會員書面申請,即以淨額結算方式提前終止全部結算會員所有結算契約。
  3. 本公司與結算會員間結算契約經提前終止後,由本公司計算結算會員各結算帳戶應收付之提前終止價值。
  4. 本公司為前項作業時,分別計算各結算會員個別客戶結算帳戶及自有結算帳戶之提前終止價值,該提前終止價值為結算帳戶內提前終止結算契約所有結算會員應收款項(以正值表達)與結算會員應付款項(以負值表達)及結算帳戶其他應收付款項正負值之加總。該加總後之淨額為正數者,應由本公司給付該金額予結算會員;為負數者,應由結算會員將該淨額之絕對值金額給付予本公司;並得按結算會員自有及每一個別客戶予以歸戶計算之。
  5. 前項各結算帳戶提前終止價值計算方式,由本公司另訂之。
  6. 第一項所稱付款違約,指本公司發生下列全部情事,但因電力供應、電腦系統、通訊傳輸設備中斷或故障、天然災害、暴動、戰禍或其他不可抗力事件等不可歸責本公司事由致未於期限內支付款項者,非屬付款違約:
    1. 一、本公司未如期支付結算會員申請提領之結算保證金、店頭交割結算基金或其他本公司規定結算會員之應收款項。
    2. 二、結算會員以書面催告經送達後屆滿五個營業日仍未完成款項支付。
    3. 三、本公司未於前款時限內完成款項支付,結算會員再以書面催告,經送達後屆滿五個營業日仍未完成款項支付。
  7. 第二項所稱無清償能力,指本公司有下列情事之一者:
    1. 一、本公司資產不足抵償債務。
    2. 二、本公司董事會通過停業、歇業、解散、聲請破產法所定和解或破產宣告之決議。
    3. 三、本公司受主管機關命令停業、撤銷或廢止營業許可之處分。
    4. 四、本公司之債權人依據破產法向法院聲請本公司破產之宣告。但其聲請顯無理由或目的不正者,不在此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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