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資訊

法規名稱 臺灣期貨交易所股份有限公司店頭衍生性金融商品集中結算業務規則 EN
發佈日期 民國112年4月12日
沿革資訊 中華民國112年4月12日臺灣期貨交易所股份有限公司台期結字第1120001062號函修正發布第4條、第25條、第40條、第41條、第65條條文,並自即日起實施(中華民國112年4月7日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金管證期字第1120134578號函辦理)

所有條文

  1. 第40條 (保證金專戶及利息)
  1. 結算會員繳存至本公司開設於結算銀行「店頭結算保證金專戶」內之款項,其運用以下列為限:
    1. 一、銀行存款。
    2. 二、其他經主管機關核准之用途。
  2. 前項款項由本公司逐日計算,扣除必要費用及稅捐後,每半年支付利息一次,其利息計算標準由本公司另訂之。
回上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