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資訊
法規名稱 | 臺灣期貨交易所股份有限公司店頭衍生性金融商品集中結算業務規則 EN |
發佈日期 | 民國112年4月12日 |
沿革資訊 | 中華民國112年4月12日臺灣期貨交易所股份有限公司台期結字第1120001062號函修正發布第4條、第25條、第40條、第41條、第65條條文,並自即日起實施(中華民國112年4月7日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金管證期字第1120134578號函辦理) |
所有條文
-
第25條 (提交結算時間)
-
本公司受理交易契約提交集中結算之時間,除另有規定外,為本公司營業日上午九時至下午五時。
-
前項提交時間,本公司認為必要時,得變更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