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生產概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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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取得最近五年度公司產(商)品或服務項目之產銷或收入量值表,以分析並評估產銷量變化之合理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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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公司生產產(商)品或提供勞務之政策:抽核該公司生產作業之相關表單、憑證以了解是否依據訂單生產、有無生產預計時間表、決策人員、職位及決策過程。查明該公司產品之自行生產或外購之選擇時,決策人員、職位及其決策過程。依據該公司增資擴展案之相關資料,查明決策人員、職位及決策過程。與該公司生產主管晤談有無因產業特性須定期歲修,並取得最近三年度每月之生產量統計表以了解其配合歲修之生產政策。蒐集有關產業資訊,以了解該產業之淡旺季,並了解公司生產政策如何調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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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機器設備及工廠使用概況表:取得機器設備及工廠使用概況表資料,並抽核相關憑證。實地參觀工廠之機器設備使用情形。對該公司最近三年度產能利用率之重大變動情形與同業比較,分析有無重大異常情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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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防治污染情形:編製防治污染設備之原始成本、重估增值金額、累積折舊、折舊後淨值、裝置完成日期、經濟耐用年限及折舊年限明細表,並抽核相關憑證資料。查明是否適用有關租稅減免獎勵措施。取得環保檢驗相關紀錄並與環保標準比較,以了解其防治污染設備之使用成效。取得該公司受罰之相關資料(日期、事由、金額),並實地了解其改善情形。實地觀察防治污染設備之運作情形是否正常。向當地居民訪查及與環保單位相關人員洽談,以了解該公司有無重大環境污染情事及該公司之處理情形。取得該公司改善環境污染計畫之相關資料。依據「有價證券上市審查準則補充規定」第九條第二項逐款評估有無不宜上市情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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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各主要產品之成本分析:取得最近三年度主要產品之原料、人工及製造費用資料,核至相關帳冊,財務報表金額是否相符,並分析各成本要素之比率變化與同類別公司有無重大異常情事。取得該公司最近三年度主要產品之主要原料每年採購量及單價,核至相關帳冊,並蒐集一般市場行情資料,比較有無重大異常情事。取得該公司最近三年度前十名或占年度進貨淨額五%以上供應商之基本資料及供應合約,並抽核相關憑證以查明向該供應商採購原料之金額是否正確及供應商間之價格及交易條件有無重大差異。取得該公司最近三年度長期供貨契約,暨有關供貨有短缺或中斷情形資料,以評估供貨契約有否重大限制條款暨貨源是否有過度集中風險。符合「有價證券上市審查準則」第十六條規定之公司申請股票上市者,取得當(鄰)地行情報導、同業資料及政府機關提供之房地價格比例(如評定現值及公告現值比例或房屋造價及地價比例等),以評估合建分售、合建分屋或合建分成者,公司與地主之分配比率是否合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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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人力資源分析:取得該公司最近三年度人力資源之相關資料,並與工會幹部、員工訪談以了解有無重大勞資糾紛情事,最近三年度有否違反勞基法規定而被處罰款者,暨勞資間有無尚須協調之處。編製最近三年度依產品別區分之每人每年生產量值表,並就重大變動情形者,加以分析其原因。取得員工總人數、離職人員、資遣或退休人數、直接或間接人工數、平均年齡及平均服務年資等資料,以評估離職率之變化情形及其合理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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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技術專家之評估意見:取得技術專家獨立性之聲明書並查明技術專家是否符合規定資料。查閱技術專家意見是否就該公司之生產設備生產能力、技術及其發展情形等,予以比較分析。取得有關產業資料,以評估技術專家意見之客觀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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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研究發展狀況:取得該公司研究發展部門之沿革、組織、人員、學經歷、研究成果及未來計畫等資料,以了解主要技術來源、技術報酬金或權利金支付方式及金額,暨研發工作未來發展方向。取得目前已登記或取得之專利權、商標權及著作權等資料,以了解有無涉及違反著作權專利權及商標權等情事,暨評估其因應措施是否合理有效。取得重要技術合作契約,就其內容評估對公司營運之影響。以科技事業或資訊軟體業申請股票上市者,取得現在主要產品之競爭優勢、生命週期、持續發展性暨新產品之研究開發計畫,以及生產開發技術之層次、來源等資料,以評估市場定位、需求與未來營收效益預測達成可能性及研究發展之內部控制暨保全措施。